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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又因为沟洫的存在,使得十里村社只有八里的实际耕地,故而这样一个标准的村社,只有正式社员将近二百户。

以户算,不是以人算。

二百户人,一共要占据六十五井的土地,这包括需要休耕的土地。

这些土地是不可转让、售卖的,也就是说,这些土地是归属于“楚王”所有,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一成之地共百井,社员占据六十五井,剩余的三十五井,便属于是“藉田”。

藉者,借也。

籍者,书册也。

这两个籍和藉,不是一回事。

竹字头的籍田,是每个农户拥有的、不能转让售卖的、楚王所拥有而分给民众耕种的份田。

草字头的藉田,是整个村社需要耕种的公田,藉为借,也就是借助民众之力耕种的公田。

换而言之,这个村社整个是属于楚国那名中士的封地,中士理论上不能够侵占民众的籍田,但民众需要集体耕种藉田。

一成之地,需要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卒二百人,战马五匹。

这名中士受封于蕲,他的俸禄也是从封地中出,包括战马和马车,名义上都是那三十五井、也就是三百五十亩的土地作为军费维持的。

而村社名义上有权因为孤寡老贫等缘故,从公田中分出来一部分粮食供养这些孤寡老贫。

所以落后的楚国的村社,有着浓重的春秋之前的残余,村社既是军事单位,也是一个小范围的社区,当然也可以看作是贵族的采邑。

不过这一切都是理想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