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又因为沟洫的存在,使得十里村社只有八里的实际耕地,故而这样一个标准的村社,只有正式社员将近二百户。
以户算,不是以人算。
二百户人,一共要占据六十五井的土地,这包括需要休耕的土地。
这些土地是不可转让、售卖的,也就是说,这些土地是归属于“楚王”所有,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一成之地共百井,社员占据六十五井,剩余的三十五井,便属于是“藉田”。
藉者,借也。
籍者,书册也。
这两个籍和藉,不是一回事。
竹字头的籍田,是每个农户拥有的、不能转让售卖的、楚王所拥有而分给民众耕种的份田。
草字头的藉田,是整个村社需要耕种的公田,藉为借,也就是借助民众之力耕种的公田。
换而言之,这个村社整个是属于楚国那名中士的封地,中士理论上不能够侵占民众的籍田,但民众需要集体耕种藉田。
一成之地,需要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卒二百人,战马五匹。
这名中士受封于蕲,他的俸禄也是从封地中出,包括战马和马车,名义上都是那三十五井、也就是三百五十亩的土地作为军费维持的。
而村社名义上有权因为孤寡老贫等缘故,从公田中分出来一部分粮食供养这些孤寡老贫。
所以落后的楚国的村社,有着浓重的春秋之前的残余,村社既是军事单位,也是一个小范围的社区,当然也可以看作是贵族的采邑。
不过这一切都是理想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