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邑江口北岸的一处村社内。
此村社名为蕲。
蕲者,水芹菜也。此地江边沼泽盛产水芹菜,以蕲为名,或者叫蕲春。
原本后世的历史上,汉代便已建县,等到晋时因为避晋帝他母亲的阿春的讳,改名为蕲阳,后来几经折腾,终于又改回了蕲春。
此时这还不是县,只是一个标准的楚地村社,或称之为邑。
社者,土地神也,伴随着农业时代的来临,各个村社在数百年间都开始立社祭祀。
此时村社也可以称之为邑,邑只是聚居地的意思,百人可以称之为邑,千人也可以称之为邑,不过按照中原的习惯此地应该叫蕲春乡。
这里是楚国一名中士的封地,是标准的封地村社。
全社名义上的土地一共一成,一成百井,也就是原始的小亩九万亩的土地,所谓的方圆十里。
这个九万亩不是耕地面积。
然“若通沟洫之地,则为十里。若除沟洫之地,则为八里”。
这村社一成之土,名义上一共十里,但刨除掉沟渠、道路,实际上只有八里。
楚地的种植技术落后于中原,虽然一些地方开始学习中原的耕种技术,但蕲春这种此时尚且属于边远地区的村社,还是极为落后的。
因为落后,所以需要“易田”休耕。
历史上最早不需要易田休耕的农业区是魏国,包括魏国也有一些土地需要两年轮换一次,落后的楚国更不用提。
既要易田,又要休耕,使得这个村社的一成之土,如果不休耕的话可以养活九百户,但需要三年易田休耕,故而理论上只能养活三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