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布现在势力庞大,拥有枪杆子和笔杆子,完全不惧某些世家的反扑,所以他才有底气去断绝了某些世家如汝南袁家、琅邪王家勃勃野心的根基,只要那世家大臣们不再有收被荐举人为门生故吏的权力,那世家的势力便会大大缩小。
再过几年后,吕布将要全面实行科举制度,但科举制度亦有弊端,科主考官与考中生员即为师生关系,因为乡试考中者成为举人、会试考中者为进士,都是从此进入官场,所以很讲究座师与门生、同年与同年的关系,这样就会产生官官相护、朋党纷争的根源。
等科举制度开始以后,吕布会对回避制度进行重新的修订,会重点提到,门生与座师为上下级关系的,门生官大时,座师要回避;门生官小时,座师要及时报部,以咨备案。牵涉到刑名钱粮等重要职位和案件,师生有直接上下级关系时,均以官小者回避。
第四点,产业回避,职权区域内不许有私产。
吕布在这一点制度上严格规定下来,只许官员在家乡买田置地,不准在自己辖区内买田置业,若有在辖地创置产业,追究罢职,产业没收。
吕布吸取后世和谐盛世的教训,规定各级官吏及其家属均不得在辖地经商,若有违背,不但罢职,不但产业没收,还实行连坐制度,追究这些官吏的获利家属的责任。
在后世和谐盛世,官员家属搭职权的“顺风车”,经商办企业,长期以来,游走在法治暗区,而且遏制亲属违规经营的乱象,势必会遭遇多重阻力,而且多数官员无耻地反对上缴亲属违规经营所得。
吕布再次拿汝南袁家做反面例子:“汝南袁家就是一个最严重的典型,袁家直系子弟混官场,旁系子弟利用直系子弟的权力经商,官商勾结,致使袁家的收益竟然有大汉的三分之一强,若不是本公适时地把他们推入董卓的泥潭里,恐怕现在的袁家已经完全掌握了大汉一半的财产,袁家会更不可一世。”
吕布补充道:“我们不但要公布官吏的信息,还要逐步推行官吏财产公示制度,把官吏亲属信息公开,将其是否在辖区内经商、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之间亲属互惠行为、就业情况等公之于众,需有百姓们的监督,我们的官吏才不会那么容易地贪腐。”
第五,选官不能选至亲。
历史上虽然有“举贤不避亲”之说,但那是春秋战国之世,制度并不完善,而多数拥有“举贤”权的人,并不能做到大公无私,往往是重亲超过重贤,特别是在东汉、魏晋南北朝这段时期,世家之所以成为世家,就是因为他们几乎都是举亲不举贤。
吕布针对这一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有举荐权力的官吏,均不得举荐跟自己有血亲、宗亲、姻亲关系的人才,否则不但撤职查办关入监牢,连那个被他举荐的人都要连坐。
当然吕布知道遗传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他并不排斥重用官二代,他在制度里重点提出,若是那些跟现任官员有血亲、宗亲、姻亲关系的人才自以为有才,可以直接到军务院的军政部的招贤馆自荐,或者去政务院吏部衙门自荐,衙门均不得敷衍。
为保证回避制度的切实执行,吕布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
军务院军政部和政务院吏部选官时要严格审查,候选官必须要向人事部门呈缴履历亲供和同乡京官印结,内开本人原籍、祖籍、寄籍、祖孙三代身份等内容,做为任官时的参考,需要回避亲属关系的,则要在注册中详细说明,人事部门对每个官员的履历要认真审查,和回避规定无抵,再予以补任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