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结果相争,又出现一种新的温和说法,苏氏兄弟的均税,均田赋税非是将耕地平均分配,再按照耕地面积征税,而是按现有土地来纳税,不制止兼并,也不是将土地授受给农民。理论有元稹的《均田状》,还有陆贽的奏文,说均田仅是为了均税,田只是税的基础,授田就是保证税收的来源,使国家有稳定的收入。柴荣也赞成陆贽的说法,诏书说普行均定,求适重轻。

其实这三个说法都是错误的。

唐初实施均田制,本义就是均摊田地,使百姓人人皆地可耕,国家有税可征,地是基础是核心,税是地的产物。

但屈于不能得罪天下所有精英,实施了,仅是局部实施。一度府兵的强大,也与这个局部实施有着很大的关系。为国家,应主动地出台各种政策,阻止这种兼并的蔓延,而非是鼓励。

可强行实施均田,那是不可能的,而且兼并是内核,立国一久,兼并必然大肆泛滥,这也是唐朝局部均田制败坏的原因,不仅是人口增加,一旦国家无多少无主之地分配后,不管人口是否增加,均田制全部成为一纸空文。国家所做的只能诱导。例如让他们看到比田地更大的回报,道德上怦击大肆隐田兼田或者高利贷。在唐朝实现不了,一是商业不发达,二是豪门势力太强盛,连国家都敢藐视,但在宋朝却可以勉强做到,尽管宋朝的官地比唐朝更少。不过终不是彻底的解决办法,郑朗也想不出来。

司马光在议定均税之前,将师徒之间的对话写了一篇札子,递到中书,名曰《齐州行知与君实论均税札子》。

无论再腹黑,司马光也不好意思抢郑朗功劳的。

然后议定均税。

郑朗说政令务必要简便,司马光于是先从简便着手,首先就是地,各种各样的地,原来能有上百等耕地,于是按其收成,以及投入一一划分,不问山地、水田,南地北地,河谷平原,坡地垄亩,只看收成与投入,划为十等。

繁有繁的好处,简有简的弊端。繁更细琐,可更明确。简粗陋,会有争议。不过繁只会增加更多的名目。简虽有争议,可易执行,并且给官员留下一定的操作空间,便于处理。便于处理就易于推广。

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才是好猫,首先得捉住这只老鼠。

有了那么一丝功利性的想法,这也是郑朗最希望看到的。

在这个基础上,确立一些条约,比较温和的条约。最后说国家立事,当先使赏罚分明,事无不成。若遇庸愚之人烦忧败事者,一样论处,则能吏解体,必无成功。伏望察其勤瘁,均税官吏,随其功过,量行惩劝,则后来无不尽力也。

这个庸愚之人烦忧败事,大有深意,苛了不行,软了也不行。

不过面对天下所有豪门大户,司马光与郑朗一样,有意回避了。

但司马光又加了一句,务必以安静有为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