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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司会审此案的时候,大理寺卿凌义渠、都察院右都御史李宪、刑部左侍郎刘显才表明态度,认为李进嗣虽是为母报仇,且韩四其罪当诛,但李进嗣无权公然剥夺他人性命。

三人认为,如果人人都有正当理由杀人而无罪,那朝廷的法度将会受到严重危害,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也将受到严重威胁,所以冯劲夫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结果是非常正确的,也是代表了朝廷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和尊严,此一点极为重要。

而以阳武侯薛濂、宣城伯卫时春为首的勋贵们却认为,韩四作恶在先、李进嗣身为人子而弑杀盗墓开棺的仇人,此为彰显孝道的大义举动,不但不应该被判死罪,反而应当高调宣扬、大力表彰,以此来有效的震慑恶人,弘扬大明以孝治国的理念。

在看过案情具体详情以及三司会审中各人的发言笔录后,朱由检陷入了沉思之中。

此案之所以在当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按察使冯劲夫的断案不公,如果逮获韩四后严格按照律法判处韩四死罪,李进嗣的过激举动就不会发生,绍兴当地的舆情也不会如此汹涌。

朱由检并不清楚冯劲夫为何如此断案,但就案件引发的结果来看,这个冯劲夫明显是不称职的。手中握有重权却处事不公,最容易对社会造成伤害,这种人不能再留在重要职位上。

李进嗣在此案中表现出来的血性其实是让朱由检非常欣赏的,没想到一个举人出身的文人,在遭受奇耻大辱和判决不公后,居然会选择了最激烈的手段予以回击,从孝道的角度讲,李进嗣的行为情有可原。

一个缺少了热血的民族是极其危险的,虽然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但这种精神是不能打压的。

而韩四这种社会渣滓本就该在案发后被判死罪,最后虽然是死于其仇人之手,但也算是罪有应得的报应。

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深思熟虑之后,朱由检提起朱笔在卷宗上写下了批语:李进嗣诛杀原本该死之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故判无罪,当即释放回家,着其守孝期满后入国子监进修。

冯劲夫于此案处断不公,免职调任光禄寺办差,其空缺职位由吏部选官任用。

搁下朱笔之后,朱由检起身舒缓了一下身子,端起玉碗啜饮几口清茶后再次回到御座,随手拿起了另一份同样引发争议的卷宗。

第五百六十九章 五年之仇、太子有事

第二件案子是许运娃杀人案,事发地为原湖广所辖的黄州,而且此案与刚才的李进嗣为母报仇案有相似之处,也是一起为亲人复仇而杀人的案子。

事情的起因源自于五年前的一起邻里土地纠纷引发的命案,而现在这起案子的主犯许水儿就是当时死者尚未成年的长子。

五年前,黄州府广济县许家铺村村民许运娃因为宅基被侵之事去邻居胡全家中质问,当时年仅十四岁的许水儿也跟着去了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