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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而言之,48国轴心在表面上是解散了,但德国和日本还是盟友——至少私底下还是盟友。

不过这限制对德国来说有益无害,因为德国老早摸透了核技术第一门槛,正向氢弹进军,而原本1945年8月就拥有原子弹的美国反而因为多方折腾,直到杜威临走之前还没能实现第一次试验,奥本海默最乐观的估计在1947年3月,但私底下认为9月份才比较可行,而日本因为德国掌握了离心机的数量,很容易掌握对方的进度,最乐观的科学家认为日本哪怕一切路程都对,在1949年之前也搞不出原子弹,霍夫曼对此很满意。

在《军备条约》中还有一个疏漏的地方是潜艇:大概因为目前还没有超过1万吨的潜艇,所以无论如何列举,大家都没把潜艇往主力舰的方向去考虑,这恰恰是霍夫曼有意留下的后门,新一代德国潜艇已在设计之中,预计排水量超过9200吨,还准备搭载核反应堆作为验证——这是炸弹派在取得突破性进展后,从能源派方面也传来的好消息。

这艘核潜艇突破了以前的命名规则,开始命名为1948型:除了9200吨排水量和核动力外,还是第一艘以导弹为主要进攻武器的潜艇——将搭载8枚用v6导弹改造的潜射导弹,不过只能携带常规弹头,核弹头此时对v6潜射型还非常吃力,至少要等到小型化后才有可能。

依据这个发展速度,万吨以上的潜艇很快就会上线,这样德国就可以在《军备条约》外再多做些文章,同样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强大武器,而且是德国独步天下的利器。

在核潜艇上线之前,霍夫曼也不会忘了核动力的超级战舰,并首先会在水面舰艇上进行尝试——一艘建到一半的轴心级航母就被指定为一号验证舰艇。

由于能源派的重大进展,甚至施佩尔计划也跟着调整:加入了核电站的内容。

除军备控制外,联合国大会在正式成立后立即宣布组建了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德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英国、苏联(只有这时候才合称苏联)、中国一共8个国家被确定为常任理事国,并以常任理事国为核心组建了各专业委员会。

理论上联合国最高权力机构是联合国大会,但实际上大会除了一般性议程以及决定是否接纳新会员国、选举非常任理事国之外,没有什么特别权力。

除了联合国大会,最重要的是三个机构:

第一,安全理事会,以德国为主席国,下设25万维和部队(含海空军),而且这部分军事实力是常驻的,只有联合国才有权控制,任何其他国家是不能控制的,首批维和部队包括10万欧洲部队(其实就是欧洲党卫军)、10万美洲部队(其实就是ss亚美利加集团军)、5万亚洲部队(其实就是日本海军陆战队),斯坦因纳不出所料地出任联合国军总司令。

安全理事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与霍夫曼那个时空不同,安理会不用执行联大决议,安理会本身做出决议代表联合国行使职权,在表决时也不采用一票否决制,而是采用比例代表制度,8个常任理事国拥有80的表决票,15个非常任理事国只有20的表决票(平均分布)。

第一届当选为非常任理事国的国家包括暹罗、伊朗、伊拉克、加拿大、阿根廷、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罗马尼亚、匈牙利、瑞典、乌克兰、埃及、澳新联合共和国和墨西哥。按照规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6年,每3年改选其中一半,可以连任一次。

常任理事国中表决票多少不是平衡的,像份额最低的中国只有144的投票权,只比非常任理事国多011,而份额最高的德国却达到了1984。一项议题要50的赞成投票权才能获得通过——注意,不是出席代表的50,而是原始份额的50!

第二,经济理事会,以美国为主席国,因为理论上美国经济实力最强,不过世界银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人事权都在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