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十町(约43公里)为一里,路上每隔一里埋一块石碑,标明所处位置。平均每隔七到八里,也就是三十公里,设定一个小型驿站。每隔三十五里,也就是约一百五十公里,设定一个大型驿站。
驿站主要是供公务人员出差时投宿用,不接待一般百姓,也兼顾了兵站、仓库、物流、邮递的任务,分别有不同部门负责,还暗藏了监督各地的情报人员。同时每个驿站邻近的土地,交给商人开铺子,靠租税填补道路网络维持的费用。各地车马行的特许经营权也是一笔不菲收入。
“大普请”活动,以及日后的维修,是发动诸侯完成的。不过日常运营的收支全部是幕府负责。
与修路相配合的,还有桥梁的新筑,以及水利的整备,不过那都是次要的了。结合先前的“海贼禁止令”,扶桑的主要陆路和航道,都被划到平手家的直辖之下,形成统治天下的触角。
这年代集权不可能深入乡村,只要如愿控制住港口、街町和驿站,就已经比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厉害了。交通网络的经营,暗地规定了,中枢部门、地方部门、大型御商、地方小商贩都占有一定的参与度,相互间可以适当竞争。
《武家诸法度》申明了“喧哗两成败”的原则,就是说你被人打了也不能轻易还击,必须先将幕府报备。除非是在自己的城里受到攻击,才拥有无限的自卫权,可以先斩后奏。
诸侯都不是傻子,显然可以想象出来,日后万一发生争端,城越多的大名就越占便宜,没有城的会特别惨,只能挨打。
因此,“筑城废城令”就显得很重要了。
原则上,平手汎秀认为十万石以下的家族只应该保留一座城,十万石到三十万石之间的两座,三十万石到六十万石之间三座,六十万石到百万石之间四座,百万石以上五座。
除了规定数量,也要规定尺寸和高度。
不能多,不能少,不能大,不能小,不能高,不能矮。
私自新建和增筑城池是涉嫌谋反的天大罪过,任何人不论亲疏远近,如有触犯,重则改易切腹,轻则减封幽闭。
管理不善导致城防废弛也是玩忽职守的不当行为,会被处以罚款并勒令改正,持续不改则对家督予以撤换。
倒也不是完全死硬不讲人情的规定,比较穷困无力维持太多防备的大名可以向幕府请求一定减免,自觉富裕周边形势又乱的大名也可以向幕府请求增加限额。一般只要有道理都会同意或者部分同意的。
总体来说的核心主旨就是,先开口,再办事,怎么都好说。先私下把事办了,再来开口求饶,那别怪不留情面。
就是要刻意扭转“土皇帝”们自行其是的现象,把“程序正义”的意识灌输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