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君,我今日新来乍到,斗胆提一个要求。”
“你说。”
“这罗四为人狂妄,下官觉得他并不适合担任壮班班头一职,我请求使君同意下官将此人革去壮班班头一职!”杜如晦提出了一个让张仪臣有些头痛的要求。
答应嘛,为难。
不答应嘛,同样为难。
一边是自己的班底部下,一边又是新来搭班子的同僚。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克兄何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实这罗四平时为人粗鄙了些,但本事还是有的,之前平乱剿匪也确实立了大功。”
杜如晦却不肯给这面子。
“既然罗四有这平贼剿匪的本事,那我觉得他可以留在郡兵营那边,衙门壮班这里不适合他。”
话到这个地步,就是不肯妥协了。
张仪臣也不能为了一个班头而得罪新来的县尉,尤其这县尉还是京兆杜氏嫡子,当朝工部尚书之孙。
于是乎,三言两语之间。
罗四就被革去了壮班班头一职,待抽满了二十鞭之后,才被杜如晦下令放下来,然后把他赶出了衙门。
张仪臣心里不满,却又有些无奈。
在这章丘县,虽说张仪臣这个县令是主官,可县令与县尉的关系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从中央到地方,隋朝按其权限和职责范围区把官职分为四等,即长官、通判官、判官和勾检官。
长官即正印之官,比如在章丘,县令就是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