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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本身并不是针对犯错之人,而是针对那些尚未犯错之人。所以对于犯错之人的惩罚要看怎么才能将来不惩罚别人,而不是非要极致地对待犯错之人。

已经必然失去的人,又何必挽回?

那些还未失去的人,便要希望不走失去之人的路。

第六十二章 正本清源来日长(五)

墨家只能用这种办法来处罚胜绰。

不是别无他法,而是他自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对于墨者的赏罚必须符合自己秉持的那一整套理论。

墨子对罪的定义是这样的:“罪:犯禁,惟害无罪。”

当禁令被制定后,只要没有违反禁令,那么即便造成了危害也是无罪的。

令不禁止即许可,即便危害亦不罚。

造成的危害,也只能按照其违背的禁令来处罚,而不是按照危害程度来惩罚,但要按照危害程度来制定法令。

胜绰造成了危害,违反的是出仕而不行义的禁令,所以处罚也只能是按照出仕不行义的令来处罚,便是让其不再从政。

胜绰直接撕破脸,称墨者之义乃是世之下流的事,还从未出过。

既然没出现过,也又没预先料想到。

所能做的只能是将胜绰开除墨者队伍后,再以此为戒将这些漏洞补上,丰富禁令。

但在禁令未行之前,无法用今后的禁令来处罚此时的罪。

同样,他对适的称赞也是符合墨子的理论体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