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王永其的激昂刺激了另外数人,参与刺杀和爆炸的十个人中有四人也慷慨激昂的俱不认罪,那个叫麦増的学生更是大叫:“我没罪,是你们有罪,是你们被统治阶级绑架操控。看着吧,终有一天你们会被人民审判……真理是杀不完的,杀了我麦増,还有后来人!”
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十五名主从犯陈述完毕,法庭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后,法庭重现开庭,范安照例通读条文后,开始宣读审判书:“本庭认为,被告人俞大伟、李声焕、王永其、麦増、顾得凰、张德花、杜汉英、牛文茵……等十五人,以刺杀徐敬熙上将、雷以镇上将、前总理杨锐大人为目的,勾结党羽、私用枪械,其行为均构成谋杀罪;又以推翻大中华国现有政治制度为其目的,鼓动仇恨叛乱、制造政治阴谋,其行为均构成谋反罪……”
新修的中华律中,谋反为十恶之首,此罪一出全场惴惴。而范况则继续念到:“依照大中华刑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之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俞大伟犯谋杀罪、谋反罪,然念其为同志社胁迫所致,对犯罪行径供认清楚、且认罪服法,又念及俞氏昔年之功,故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十年,连坐罪免。
二、被告人李声焕犯谋杀罪、谋反罪,然念其对犯罪行径供认清楚、且认罪服法,故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十年;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岁以上者,处流刑,流于西域。
三、被告人王永其犯谋杀罪、谋反罪,且当庭拒罪、蛊惑众人,故判处死刑;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岁以上者……”
范况念到这里故意抬头看了看王永其,见其身姿傲立躯体却颤抖,当下低头再道:“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岁以上者,剥夺大中华国国籍,限时驱逐出境!
四、被告人麦増犯谋杀罪、谋反罪,且当庭拒罪、蛊惑众人,故判处死刑;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岁以上者,剥夺大中华国国籍,限时驱逐出境……”
户籍连坐制度看上去可怕,但一般仅处于流刑或罚金,唯有家中切实享受犯罪得益之人才会被判入狱。只是没想到这次军事法庭破天荒的剥夺了被告家人的国籍,并驱逐出境,这顿时引起当场记者和旁听市民的大哗。剥夺国籍的判罚之前对孙汶的中华革命党也用过,不想这次更牵扯到了被告家人。
记者们正要提问,在场的市民却激烈鼓掌,作为军属和烈属,他们完全赞同法庭的判罚。
“本判决为最终宣判,判决书将在三日内送达。闭庭!”范况最后重重的敲了一下法槌,当即宣布闭庭,只留下一干喊着不服的被告和全场如雷的掌声。
次日,在对无政府同志社京城分部的审理中,一百八十一名被告除五名美籍人士外,其他多数认罪伏法,最终得以轻判,家人免于流刑;而中元节后对另外两千一百六十九名学生的审判中,绝大部分学生都被免于刑罚,最严重者也仅仅是拘留十五天。
如此判决,舆论对此俱无苛责之言,反赞军事法庭有仁者之心。唯有独立评论认为法庭对那些信仰无政府主义、又未能当庭认罪的学生判罚太过严厉——那十七个学生连同家人全部被剥夺国籍、驱逐出境。兔死狐悲下,这让胡适等人看到了自己以后斗争失败的下场。作为无国籍人士,虽然持有国际联盟颁发的南森护照,可拿着这个护照除了去南洋哪里也去不了,但去了南洋又如何?国人从来不用这种罪民护照,只用正式的红色烫金护照,这种护照一拿出来,懂的人一看就知道此人犯了谋反大罪,避都来不及,就不要说帮忙了。
只是,即便知道本次审判极为恶毒,可在那两千多名学生还未审判前,诸人也说不出什么东西。等两千多人几乎全部无罪释放,再炒作之前的审判又已经过时了。此时,国际联盟正式接受日本的申诉,拟派调查组前往马绍尔群岛实地勘察,以了解冲突的真实起因和经过;同时,中断已久的华盛顿海军谈判又重新开始,但这次仅仅是中方代表谈判。马绍尔交火后,日本代表已尽数回国了,两国的外交关系也由大使级降低为代办级,世界各地的报纸都有这样判断:一旦国际联盟调停失败,美日立即会陷入战争状态。
……
时近八月,通化的山林里越发阴凉。与杨锐在老林子里转了一天,夕阳中骑马回府的路上,王季同想起这段时间来的国际形势,犹自坚持道:“战争真的无法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