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商人都免不了激动起来。
不管是出于利润最大化,还是确实有些生意本小利薄,朝廷的这个劳动法案一出,极大的刺激了许多商人们的敏感神经。月最低工资四块,以及一周正常工作四十小时,其余时间都得算加班时间,需另付给加班费等,这些都让他们叫苦不迭。
何况这个法案里,还有许多这样让他们痛心的条款。
比如不得使用童工,女工得享有生育、哺乳带薪假期等,看的他们都胃疼了。这么一来,岂不成了那些做工的成了老爷,他们这些人成了冤大头了。
那什么劳动局、工会,更明显就是冲着他们这些工厂主来的。
以后这生意还怎么做啊。
按着这最底薪水和标准工作时间算,以后他们要支付的薪水得增加许多,还得额外支付大笔的加班费。
不过不管商人们怎么叫苦,这个听证会其实并不会就听信他们的诉苦。更多的,这个听证会其实是个过场。
不过也不完全算个过场,毕竟许多工人代表,可是对这个法案非常支持的。
劳动法案做为新制后的第一部议案,在参议院进展迅速,只用了短短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一系列程序,最后开始全体投票。
一百名参议员,最终以八十七票赞成,三票反对,十票弃权通过。按规定,参议院投票三分之二赞成就是为通过。
议案在参院通过,呈交内阁审议,首辅签署。
议案本就是首辅亲自提出的,内阁当然没有反对的道理,全票通过,最终递交到了皇帝的御案前。
刘钧对整个法案很满意,虽还无法面面俱到,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表述,其中最关键的一些条款,比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工作时长、辞工自由等等,这些刘钧最在意的条款,都一一在列。
“拿玉玺来!”
刘钧朱笔签署大名,加盖国玺,这份劳动法案也就正式成为了劳动法,成为一部成文法律,天下通行。
当天内阁下发公文,内阁新建劳动司,各省新建劳动厅,各府设劳动局,县设劳动分局,并筹建工会。法律在颁布之日正式施行,各地用工单位必须按新法制定薪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