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五分钟之内,四十四艘整齐停靠在距离巴尔迪摩大概四十五公里处的海面上的战舰通过急促齐射的办法,向该市人口最密集的,以工人为主的三处居民区投掷了至少四千枚重型炮弹。这五分钟的炮击也创造了一个至今都没有打破的记录,即单一舰队在五分钟之内投掷总量为三千四百六十七吨的弹药!
当时,为了提高舰炮的开火速度,炮手甚至采用了违规的操作方法。
一般情况下,战列舰主炮的射速受到了三个主要因素的限制。一是弹药的装填速度,二是火炮身管的冷却速度,三是弹药的提升速度。
在采用了半自动装填机,即借助机械力量的情况下,弹药的装填速度比较容易解决,与人力没有太大的关系,只受到装填手个人素质的影响。虽然当时帝国海军还没有在大口径舰炮上采用可燃或者半可燃的药筒,仍然用药包的方式来装填发射药,但是帝国海军拥有素质最好的炮手,并且在战列舰上解决了需要定角装填的问题,从使战列舰主炮的理论射速达到了每分钟二枚。这也几乎是采用分装炮弹的大口径舰炮的最大射击速度了。
因为采用的是短促急射的方式,且任何大口径舰炮的炮管外都有一层热护套,能够迅速分散发射炮弹时产生的热量,减小炮管的变形程度,有效的保证炮弹的准确性。因此,只要控制住急射的次数,一般就不用考虑火炮身管的冷却速度。当然,在急促射击之后,必须要等待二到五分钟,给炮管足够的冷却时间,才能再次开火。
当时,制约大口径舰炮射速的关键因素就是弹药的提升速度。
任何大口径舰炮的弹药都是储备在位于舰体水线以下部位的主炮弹药舱内的,而重达数百公斤,甚至一吨多的炮弹,还有总重上百公斤,甚至数百公斤的发射药都需要通过机械装置从弹药库提升到炮塔内。而按照严格的战斗操作规范,炮塔内绝不能储存炮弹与发射药,只有在打出了已经装填好的炮弹之后,才能够提升弹药,进行再装填作业。而扬弹机的工作效率是有限的,大部分战列舰上都配备有二部扬弹机,正常情况下能够在一分钟内提升二枚炮弹,紧急情况下能够将作业效率提高百分之五十,从而确保每分钟一轮的齐射。因此,要想到达每分钟二轮的理论极限射击速度,并且将这一状况保持五分钟,就必须在炮塔内储备至少五组弹药。
显然,在海战中,这样的情况绝不允许出现。
只是,现在第四舰队的大型战舰根本就没有受到来自海洋上的威胁,甚至连来自岸上的威胁也没有。
为了提高炮击速度,炮手在开火前就提前提升了弹药,将其储备在了炮塔内。
其实,这也得怪设计人员。因为炮弹会出现故障,火炮也有可能出现故障,所以任何一座炮塔内都配制有用于取出故障弹药的装置,并且设置有可以储备数枚炮弹的弹药架,以便在紧急的时候用来临时储备弹药。
设想,如果没有这些设备与弹药架,就算炮手将弹药提升了上来,也没有地方可放。
本着“法不责众”的原则,杨定方与白佑彬都对炮手的这些违规操作睁一眼闭一眼,并没有追究谁的责任。
当然,这种往往用于对海作战的急促炮击收到的效果也非常明显。
巴尔迪摩不是美国的政治中心,却是美国非常重要的工业中心,而且是重工业中心。当时,巴尔迪摩有美国最大的钢铁厂,轮机厂,以及其他专门制造重型设备,或者是生产重要工业原料的工厂。更重要的是,这些工厂几乎都是为同样位于切萨皮克湾的造船厂建造的配套工厂。
比如,巴尔迪摩的钢铁厂就专门生产舰船用钢材。当时,美国海军战列舰所用的装甲钢板中,有近三成来自巴尔迪摩。另外,巴尔迪摩还有美国最大的轮机厂,并且主要生产的就是舰船用的蒸汽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