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认,“蒙大拿”级战列舰的水下防御确实做得不错。
其超过六万吨的排水量(标准)中,除了因为要延长舰体,以安装第四座炮塔之外,其他的重量几乎都用来加强了防护,特别是水下防护。另外,其舰体宽度接近三十七米,而“罗得岛”级与“衣阿华”级仅仅只有三十三米,多出来的四米,也为增强水下防护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帝国海军为驱逐舰配备的鱼雷已经严重落后了。
当时,第四舰队的驱逐舰都是第五批次的“花”级,而其配备的是六百五十毫米重型鱼雷,而不是之前的五百五十毫米重型鱼雷。
与美国海军一样,帝国海军的六百五十毫米鱼雷也借用了日本氧气鱼雷的很多技术。
只是,帝国海军的六百五十毫米鱼雷更注重安全性(日本氧气鱼雷的安全性一直是个大问题,而且也正是为了解决安全问题,帝国海军知道战争后期才为驱逐舰配备了新式重型鱼雷),为此整体设计与日本的氧气鱼雷有本质上的区别。比如,为了避免过氧化氢泄露,采用了更多的包全设备,导致动力与燃料装置占用了更多的空间与重量,从而直接影响到了鱼雷的装药量。
当然,按照帝国海军的估计,六百五十毫米重型鱼雷对付“罗得岛”级战列舰还是绰绰有余的,只是在对付“蒙大拿”级战列舰的时候,却显得有点疲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装药量偏少,还不到四百公斤。而美军的氧气鱼雷的装药量达到了一千二百磅(接近五百四十五公斤)。
万幸的是,帝国海军并不是那种需要用鱼雷来获得胜利的海军。
在三艘战列舰被鱼雷击中之后,米切尔只有二个选择。
一是与第四舰队决战,二是抛弃速度受损的三艘战列舰,并且让这三艘战列舰缠住第四舰队,然后率领另外五艘战列舰逃走。
如果是斯普鲁恩斯在指挥美军舰队,肯定会选择后者。
可是,米切尔不是斯普鲁恩斯。
可以说,米切尔与斯普鲁恩斯最大的区别是,在面临艰难决策的时候,他无法像斯普鲁恩斯那样,非常果断的做出决定。
结果,等他做出决定的时候,往往错过了最好的时机。
一点四十分,米切尔首先让舰队把速度降低到了二十七节。
当时,他亲自询问了“纽约”号等三艘战列舰的舰长,得到了两种答复。“康涅狄格”号与“肯塔基”号勉强能够达到三十节的航速,而“纽约”号只能达到二十七节的航速,再也无法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