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条约签署之前,帝国海军已下达了新巡洋舰的设计招标书。
当时,帝国海军针对装甲巡洋舰在战争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重新提出了性能要求。
显然,要达到海军的标准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装甲巡洋舰的速度很难使其在护航作战中对付敌人的袭击舰(一般都是轻巡洋舰,或者侦察巡洋舰),如果护航兵力不足,装甲巡洋舰所能发挥的作用往往都非常有限。
另外,装甲巡洋舰在战争中暴露出了水下防护不足的严重问题。大战期间战沉的装甲巡洋舰中,至少有四成是被敌人的鱼雷击沉的。
装甲巡洋舰的火力也存在着缺陷,比如面对战列巡洋舰的时候没有任何还手的能力,面对敌人的驱逐舰时又没有足够的火力密度。其不上不下的火力使其在战斗中很难成为敌巡洋舰的克星。
因此,海军要求对这三个方面都做出改进。
毫无疑问,如果真的按照海军的要求来设计新的巡洋舰,以当时的技术水平,新巡洋舰的排水量至少在两万吨以上,成为了“小型战列巡洋舰”。
以战后的情况,即便没有条约的限制,帝国海军也没有足够的经费采购这种战舰。
帝国海军不得不降低战术性能要求,并且对排水量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实际上就是限制造价)。如此一来,新巡洋舰的设计又回到了老路上来,要么要速度,要么要装甲,很难两者兼顾。
可以说,海军在这个时候转了一个圈,回到了原点。
五十三年,海军按照新的战术要求,重新发出了设计招标。
当时,包括崇明造船厂在内的数家造船厂参与竞标,并且都提出了各自比较完善的设计方案。后来随着条约生效,帝国海军对新巡洋舰的设计与性能指标一改再改,比如其排水量从最初的五千吨一路增加到了七千五百吨,最后超过了八千吨。
直到五十四年(22年),在证实日本即将开工建造一级重巡洋舰(古鹰级)之后,帝国海军才决定暂时放弃一些不太成熟的技术,先开工建造一级重巡洋舰。
从这就能看出,帝国海军的第一级重巡洋舰有很大的实验性质。
五月初,设计确定之后,帝国海军首先向崇明造船厂与威海造船厂各订购了一艘,并且分别取名“威慑”与“震慑”。原本计划在六月份下达另外四艘订单,结果情报证实,日本的重巡洋舰性能远远超过了“威慑”级,帝国海军直接取消了后四艘的订单,并且加大了下一级重巡洋舰的研制投入。
“威慑”级重巡洋舰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严重低估了战后的技术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