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造船厂:“扬子江”号(六十六年),“黄浦江”号(六十七年),“青戈江”号(六十八年)。
威海造船厂:“荆江”号(六十六年),“沣水”号(六十七年),“修水”号(六十八年)。
湛江造船厂:“金沙江”号(六十六年),“涪水”号(六十七年),“赤水”号(六十八年)。
基隆造船厂:“鲜水河”号(六十六年),“大渡河”号(六十七年),“通天河”号(六十八年)。
很多人都认为,扬子江级是汉江级的改进型号,因此将其称为“汉江级乙型”。实际上,扬子江级绝不是汉江级的简单改进型,而是一种采用了大量新技术,新装备的新型轻巡洋舰,其性能,特别是火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甚至具备了与重巡洋舰抗衡的实力。如同汉江级一样,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扬子江级并没有接受大规模改进。
松花江级: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众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或者期间建造的快速巡洋舰陆续退役,帝国海军急需大量巡洋舰来确保海上生命线的安全。同时,假想敌对国的重巡洋舰数量远超过了帝国海军,因此帝国海军需要新建造的轻巡洋舰具备与重巡洋舰对抗的能力,但不要求具有压倒优势。在此情况下,全新设计的松花江级轻巡洋舰诞生了。明历五百六十八年(公元1936年),在扬子江级的建造工作行将结束的时候,帝国内阁批准了十二艘松花江级轻巡洋舰的建造计划。只是,设计工作一直到明历五百六十九年(公元1937年)底才完成,随后帝国海军将松花江级轻巡洋舰的建造数量扩大到了二十四艘,并且得到了帝国内阁的批准。明历五百七十一年(公元1939年)初,帝国海军又增加了十二艘松花江级轻巡洋舰的计划,同样获得了帝国内阁的批准。最终,松花江级轻巡洋舰分两批建造了三十六艘。其中:
崇明造船厂:“松花江”号(七十一年),“汤望河”号(七十二年),“呼兰河”号(七十二年),“布列亚江”号(七十三年),“牡丹江”号(七十三年),“南瓮河”号(七十四年)。
威海造船厂:“乌苏里江”号(七十一年),“松阿察河”号(七十二年),“挽力河”号(七十二年),“穆楞河”号(七十三年),“乌拉河”号(七十三年),“比金河”号(七十四年)。
湛江造船厂:“黑龙江”号(七十一年),“嫩江”号(七十二年),“石勒喀河”号(七十二年),“海拉尔河”号(七十三年),“纳结雅河”号(七十三年),“洛古河”号(七十四年)。
基隆造船厂:“鄂嫩河”号(七十一年),“甘河”号(七十二年),“诺敏河”号(七十二年),“绰尔河”号(七十三年),“雅鲁河”号(七十三年),“洮儿河”号(七十四年)。
京唐造船厂:“辽河”号(七十二年),“西拉木伦河”号(七十二年),“老哈河”号(七十三年),“大凌河”号(七十三年),“鸭绿江”号(七十四年),“图们江”号(七十四年)。
连云港造船厂:“海河”号(七十二年),“永定河”号(七十二年),“桑干河”号(七十三年),“马颊河”号(七十三年),“滦河”号(七十四年),“浑江”号(七十四年)。
因为第二批由京唐造船厂与连云港造船厂建造的十二艘比第一批二十四艘有所改进,所以第二批松花江级轻巡洋舰又被称为“辽河级”轻巡洋舰,实际上,改进并不明显,两批次的基本设计完全相同。作为帝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设计,在战争期间陆续服役的一级轻巡洋舰,松花江级担负起了战争初期的主要作战任务。
大型巡洋舰:
《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作废之后,世界各国开始设计“后条约型巡洋舰”。帝国海军也不甘落后,明历五百六十八年(公元1936年)底,也就是条约作废的当年,就提出了设计一种能够压倒所有潜在敌对国所拥有的,任何一种巡洋舰的“超级巡洋舰”。
只是当时技术条件有限,且帝国海军最需要的是新式战列舰,所以超级巡洋舰的研制工作严重滞后。到明历五百七十一年(公元1939年)初,战争已经迫在眉睫,帝国海军才重新加大了对超级巡洋舰的研制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