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造船厂:“资阳”号(四十七年),“内江”号(四十七年),“自贡”号(四十八年),“泸州”号(四十八年),“宜宾”号(四十九年),“眉山”号(五十年)。
京唐造船厂:“乐山”号(四十七年),“雅安”号(四十七年),“攀枝花”号(四十八年),“西昌”号(四十八年),“广安”号(四十九年),“遂宁”号(五十年)。
湛江造船厂:“万州”号(四十七年),“梁平”号(四十七年),“酉阳”号(四十八年),“石柱”号(四十八年),“涪陵”号(四十九年),“荣昌”号(五十年)。
连云港造船厂:“遵义”号(四十七年),“铜仁”号(四十七年),“毕节”号(四十八年),“安顺”号(四十八年),“六盘水”号(四十九年),“迪庆”号(五十年)。
基隆造船厂:“丽江”号(四十七年),“楚雄”号(四十七年),“昭通”号(四十八年),“曲靖”号(四十八年),“大理”号(四十九年),“玉溪”号(五十年)。
作为快速巡洋舰的巅峰之作,西南级不但速度出众,其防护能力也得到了加强,甚至能够媲美战前建造的松江级装甲巡洋舰。只是在战争期间,帝国有限的资源必须首先保证主力舰的建造工作。另外,西南级形成战斗力的时候,大战即将结束,所以其在战场上的表现远不如前三级轻巡洋舰。大战期间,只有五艘西南级快速巡洋舰战沉,其余三十一艘在战后继续服役,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仍然有十八艘在帝国海军中担任主力,并且先后投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华南级:
明历五百五十年(公元1918年),针对西南级的一些毛病,进行修改之后的一级快速巡洋舰,原本计划建造三十六艘,后因战争结束,在正式动工前被叫停,后根据《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的规定,放弃了建造计划。
东南级:
设计工作始于明历五百五十一年(公元1919年)中,针对快速巡洋舰在战争中暴露出的问题做了大量改进,初步具备了轻巡洋舰的雏形。后因战争结束,建造工作还未安排就因条约规定而放弃建造。
西北级:
设计工作始于明历五百五十二年(公元1920年)初,基本上完全放弃了快速巡洋舰的设计思路,在保证速度的前提下,通过增加排水量,增强了防护与火力,可以说是战后轻巡洋舰的鼻祖。后因《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的规定,放弃建造,但是其设计思路,以及为之开发的新技术都用到了后来的轻巡洋舰上。
重巡洋舰:
《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的产物,在最大限度的强调火力之下,速度与防护并重,用来对付敌人的巡洋舰,并且适度承担舰队决战任务的巡洋舰。
威慑级:
《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签署后,应对新时代的海上威胁,帝国海军设计的第一种重巡洋舰,继承了一战前装甲巡洋舰的设计思想。原本计划建造六艘,后随日本海军的“古鹰”级服役,威慑级明显落后,最终其建造数量被削减到两艘。
“威慑”号:明历五百五十四年(公元1922年)五月八日在崇明造船厂开工建造,明历五百五十六年(公元1924年)三月十一日下水,次年一月二日建成,编入帝国南洋舰队。明历五百七十一年(公元1939年)十月,投入第二次世界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