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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郡守和县令的爪牙,是郡守和县令在行政部门说话声音响亮的重要推手。

不过很多地区因为管理到位,国家初定,在籍户口人人都有土地,都在耕种土地,没有什么流民地痞,所以地方状况较为和谐。

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作奸犯科之人,需要他们动用武力强制行动的次数不多。

警察也不全是为行政长官服务,他们本身也有职责。

根据规定,每二十个警察算作一个警队,设置一个警长,每五个警队设置一个警司。

警察的职责是巡逻治安,抓一般的民事罪犯。

魏帝国建立早期,作奸犯科者少,犯罪率低下,大部分警察大部分时间并没有罪犯可抓。

所以他们也不会携带钢刀弓弩等能致命的兵器,一般也就带一根制式木棍,展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和威慑力,或者干脆不带,以示亲近。

很多警察的日常任务也就是上街调解一下邻里纠纷什么的,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亲民官的身份。

因此这些警察在上岗之前还被统一集合学了一段魏帝国的民法,让他们多少懂一点法,处理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

只有当真的出现了需要暴力解决的事情,警察才会在行政长官的命令下集体出动,携带环首刀、弓弩等可以杀人的兵器,使用暴力。

但是这样做的次数非常稀少。

朝廷有规定,县令和郡守需要动用警察进行强制行动的时候,必须要在事后写一份报告提交到刑部警察司以为备案。

报告要详细的写明白他们动用警察力量强制性办事的原因、目的、过程以及结果,办事的地点,时间,动用警察人数之类的,不能有疏漏。

这一类卷宗刑部会定期审核,要是什么地方有问题有违规的,行政主官就要被刑部的地方分部官员上门请喝茶。

视情况而定,喝茶的次数不一,严重情况下刑部甚至可以暂停县令、郡守的职权,向上级反馈,进一步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