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刑部不掌握警察的指挥权,那属于县令和郡守。
但是警察们的论功行赏还有贬斥这样的权力却掌握在刑部警察司手里,俸禄则是中央财政部地方分部直接下发。
行动听行政长官,升迁赏罚却是刑部警察司主持,俸禄则由中央财政部下发。
这也是郭某人为了防止一郡之地武装力量听从一个人命令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弊端而做的制衡方略。
就算一县一郡之地的警察数量不会太多,但是数百人总归还是要有的,不然根本无法承担起治安的重任,那么一个郡有个两三千在籍警察都是有可能的。
一般来说,一个县的警察数量是按照一定比例,根据当地人口数量来安排的。
人口多的大县警察数量就会多一些,人口少的小县,警察的数量也就少一些。
郡警察的数量则是按照另外一个比例,根据全郡人口数量来安排,也是人口数量越多则警察数量就越多,方便郡守在更为复杂的环境之中办事。
因为手下都有一支听命办事的警察队伍,手上拥有强制办事的能力,所以郡守和县令在地方上说话还是有些底气的。
比起手上没有任何强制力量的州刺史,郡守和县令往往要强硬太多了,很多州刺史就因为没有武装力量撑腰而非常从心。
安南都护府是二千石郡级行政区划,司马懿这个都护也等同于郡守。
整个安南都护府在籍人口数量是七十八万九千二百零六人,分为六个县,平均每个县十多万人,两万余户。
按照规定,郡级政府每十万人之中可以拥有一百名警察,人口按照四舍五入的标准归为整数。
司马懿手下就有八百名郡警用以维持他的尊严和办事威权以及人身安全。
而县级政府则以人口的万人比例来算,每万人安排二十名警察,一个十万人口的县,一般就有二百名警察负责管理治安。
郡级警察和县级警察没有高低之分。
他们只有办事衙门不同,同样都属于刑部警察司管辖,一样从财政部拿俸禄,听命于所在官府的行政主官,必要的情况下动用强制力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