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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乡长和村长都是和军事教官一起统领民众的自卫队来维持治安,顺带执法。

有了警察以后,执法权就转移到了警察手里,村民和乡民的自卫队只有协助管理的资格和上山扫荡贼匪、猛兽的职能。

这是郡守和县令为了办正事而保留的掀桌子的权力,也就是最终暴力手段的依仗,没有这个依仗,很多人是不把地方行政主官当回事的。

权力,是要有强制执行力作为依仗的,没有强有力的暴力执行机构,权力就没有依托。

不管你是铁打的也好,流水的也好,地位崇高也好,名义权力很大也好,只要手上没有暴力机构指挥权,说的难听点,那是放屁都不响。

州刺史就是如此。

但是郡守和县令就不一样,虽然也受到中央的掣肘,但是手上却有暴力机构的指挥权,所以是真的可以办事的。

第1545章 抗压大师司马懿

县警察和郡警察之间没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

县警察听县令的,郡警察听郡守的,双方互不统属。

名义上,县警察只负责一县之地的治安管理和罪犯惩罚,郡警察则可以管到全郡。

但是双方没有上下级关系,谁也不能强迫谁,也没有明确的办事界限。

朝廷没有规定,地方就自己形成规则,县警察处理不了的事情,郡警察再出手协助,平常用不到郡警察。

看似很明确,运行起来却问题多多麻烦多多,双方的职责经常有重叠冲突,以至于谁也不服谁,于是在本职工作方面,郡警察和县警察办事的时候时有冲突、摩擦,双方矛盾不小。

硬是要给双方找一个共同的上级,那就是中央刑部。

全魏国所有警察的名籍都在中央刑部挂靠,每一个警察的姓名籍贯履历家庭讯息都在中央刑部的记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