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黄知州判处的有没有错?按照元律,没错。
刘三九是汉人,他杀死的是蒙古人,本来就是死罪。另外,他杀死的是自己的保长,属于以下犯上,要罪上加罪。
所以,判处凌迟,站在元廷的角度,没毛病。说起来,这凌迟酷刑是在元朝才正式进入律法的(元律),我大元真是厉害哦。当然,蒙古人就算谋反,也享受不到。能享受的,只是汉人罢了。
李洛看着初判文书,只要他一用印,这凌迟的判决,就生效了。
如果不用印,呵呵,蒙古家属当然不会答应。事情一旦闹大,就是他包庇刘三九,和元廷不是一条心。
李洛真是好生为难啊。
此时,完全没有那种“堂上一呼,堂下百诺”的做官威风。那达鲁花赤的官印,变得无比沉重。
而下面众目睽睽看着,或者在等着他……用印。
正在李洛为难之际,忽然判官陈悉出列说道:“镇守官人,刘三九虽然该判凌迟,但情有可原,他已全家尽灭,颇为可怜,下官恳请改判为斩首。”
李洛心里一喜,这陈悉,果然是个有风骨的人啊,上次自己要“贩卖”流民,也是陈悉心有不忍,结果还受到众人警告,怕他坏了众人财路。
陈悉话刚落音,知州黄不花就出列道:“万万不可啊,陈判官,难道本官不知道情有可原么?可若判处斩首,蒙古家属势必不服,你何苦让镇守官人和我等难做?”
那蒙古保长的家属,听到陈悉建议改判为斩首,顿时狠狠瞪视着陈悉,看样子随时会扑上来“殴官”。
蒙古人,哪怕是底层的,也有殴打汉官的胆量,打了也白打。
李洛恨不得一脚踹死黄知州。黄牛这么一反对,陈悉根本阻止不了。李洛当然有权直接改判为斩首,但造成的后果,对他也极其不利。
可判处凌迟,他又于心何忍?
李洛没怎么犹豫太久,就盖上官印,同意凌迟处死。
在黄知州等人看来,镇守官人显然对是否凌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