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精耕细作要花费的精力人力物力,是寻常耕种的好几倍。佃户自然不愿意再与地主分成地租。
而很多地主或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发家,在改换门庭之后,就会不直接主持土地耕种了。
所以如果是分成的田租,对他们这些不经营土地的地主反而是麻烦,特别是很多书香门第来说。
说是耕读人家,但是有几个真的是耕了?
所以,这种定额的地租对他们也是方便。
但是对朝廷来说却未必方便了。
一田二主,但是朝廷黄册之上,却只能有一个名字。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想想就知道这上面要多事了。
除此之外,还有官田的问题。
甚至说官田是最开始用永佃制度的,原因很简单,朝廷文武百官哪里有精力关注土地收成,直接将官田的地租当做一种特殊的税种,加到官田之上,跟着赋税一起上缴衙门就行了。
这也就构成了江南官田重赋的原因。
官田都是好田地,甚至严禁买卖,但是还是有人卖,本来即便是卖,卖的也是永佃权。但是官府很少直接管理官田。
就让官田有了二地主,即他将永佃权卖给农民,从中间又抽了一成。
这也是永佃制度的问题所在。
在明代永佃制度大抵是一田二主,但是到了清代甚至有了一田三主,一田多主。
让地主的生产属性越发淡了,反而金融属性,也就是食利属性也就越发明显了。
这也是本朝为什么要土地改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