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地主就免于经营性风险。
毕竟种地遇见年景不好,赔本也是很正常的。如此一来,这个制度将风险转嫁给佃户了。
当然了,佃户并非没有得到好处。
佃户得到的好处就是稳定。
什么稳定?那就是地主不可以夺佃。
也就是说,地主不干预土地经营的任何事物。甚至不能夺回佃户租种的权力。
这就形成了一田二主的模式。
在北方因为田产的问题,这样的模式还没有出现,但是这是在江南,可以说是整个大明农业最发达,精耕细作最为兴旺的地方。
才会将这个制度普遍开来。
这个制度并非始于今日,其实在唐宋之间就已经有了。但是也是在明中叶,才扩散开来,到了晚明,全天下几乎都是这样的模式了。
一直到民国时期。
任何经济行为的扩散就是有利益驱使的。
没有好处的事情,没有人愿意做。
之所以这样在后世被批判的剥削模式,能够扩散全国,却是因为这种生产模式,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
因为明中叶南方,几十年的太平人口滋生,形成了一个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那就是地少人多。
地少人多的情况之下。想要高产,自然不能选择扩大耕种面积,只能选择另外一个模式那就是精耕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