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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美已开了灵智,一口软糯奶音,颠颠地冲他跑过来,蓬松的大毛尾巴摇成了一朵花。

是的,博美,狐狸犬。

凌奚月及冠那年,他家大哥亲手抱来了这条狗,说是送给他的礼物,让他当作自己的灵宠。

凌霄城中人尽皆知,大公子凌凤卿的灵宠是一匹狼,来自北方雪山之巅,通身也是雪一样的白,看上去威严而又高贵。

就如同“凌大公子”给人的印象一样。清冷高华,飘逸若仙。

但在凌奚月眼中,大哥空有一身好皮囊,内里不过是一个高配版的齐新蕾。至多比她更阴险一些,懂得拐弯抹角地羞辱人,用一条狗来提醒他眉眼高低。

白色的狼,黑色的狗,泾渭分明,高下立辨。

凌奚月知道自己势弱,在露出獠牙之前,他只能做一个温顺的、与世无争的弟弟,安静地等待时机。

大哥让他养狗,他就乖乖地养。

幸好狗很可爱,他看着也有几分喜欢,觉得比人顺眼多了。

养着养着,狗就成了他唯一的朋友。

如果说凌奚月有八斗真心,在他遇见姜若水之前,其中七斗可能都喂了狗。

“阿玄,你别紧张。”

凌奚月伸手撸了把狗头,眼角弯弯,依旧是一脸无可挑剔的温柔笑意,“你瞧,我这不是好好的么?崆峒老儿没有为难我——他再也为难不了我,也为难不了任何人了。这么多年来,我的心情从来没有这样畅快过,只可惜动手的不是我自己。”

“???”

博美歪着小脑袋,一双亮晶晶的眼睛好像两粒黑葡萄,直勾勾盯着他瞧。

凌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