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二世二年四月二十日。大秦二世皇帝胡亥在这一天内,连续发布了包括律法、民生、赋税、土地等涉及大秦各个方面的一系列诏令。
这些诏令,在今后的数十年乃至近百年时间内,一直影响着大秦。而这一天,在后世的历史中,也被称之为“二世新政”!
第一诏就是将德妃和淑妃两人同时怀上皇帝子嗣的消息,告知天下与民同乐。
年轻的大秦皇帝有了子嗣,是所有心系大秦的老秦部族天大的喜事。所以,诏令一出,分布在天下各处的老秦百姓,无不振奋不已。
从胡亥召集重臣商议,再到发出诏令,只有短短的一天时间。所以,这一天时间中,能够让所有人都达成共识显然不太可能。
好在,有两个未出生的儿子在,胡亥认为是儿子,朝廷重臣们也没有同胡亥较真,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更多的却是将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完善喜欢诏告天下的年轻皇帝的想法。
在律法上,结合先前被胡亥废除的“严刑峻法”以及诛九族的做法,胡亥再次废除了连坐法及夷三族,提出了“德主刑辅”的做法。即对百姓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
胡亥第一次提出了治国思想,在治国思想上胡亥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大秦以法治国为主,兼收儒道等各家流派思想为辅,鼓励大秦各个流派兼收并蓄的做法。
同时,对大秦种类繁多的各式律法,胡亥提出了在战国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所制订的《法经》六篇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大秦律法的要求。
李悝所制订的《法经》六篇,包括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以这个为基础,胡亥提出了刑律(包括盗、贼、捕等等定罪和量刑)、民律(规定百姓行为、财产等等类似后世民法,人民权利部分自然是没有的)、土律(国土保护、土地耕种、土地买卖等)、户律(户籍管理、婚姻制度和赋税征收)、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和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方面)等六大律。
这六大律是总律,其中各个律的量刑等方方面面,包括李由、冯去疾、皇家学院百家各派在内的众多人,都在日以继夜的加以完善中。
除此六大总律外,还有国律(分裂国家、叛国罪等定罪和量刑)、军律(大秦兵卒征召、规定、量刑)、商律(商人定位、商税征收、量刑以及一切于商业活动有关的事情)、爵律(爵位的授予、义务、权利、量刑)、吏律(主要是官吏贪污受贿的量刑)、工律(工程劳作、手工业者的保护和量刑)这六个单独列出的律法。
其中如国律、军律、吏律这三样是并不是胡亥第一个提出。在大秦无数繁杂种类繁多的律法中,基本上囊括了社会活动的各个方方面面,所以,胡亥如今要做的就是将这些种类繁多的、量刑严苛的律法重新整理和分类,然后加以区分和量刑,重新修订。
除这十二大律外,还有零零散散如仓律、水律等九种小类律法。
通过三十三道律法,构成了胡亥重新规划之后的大秦法律总纲。
在这三十三道律法之外,胡亥单独用诏告天下,重新申述了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的法令以及对私自铸币的惩罚。而私自铸币的量刑,可以说是胡亥重新确立的大秦律法中,最为严苛的,诛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