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保护的权利。纳税人交了税,官府公共部门首先应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就是公共安全服务。如果纳税人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护,显然就是官府公共服务部门的失职。另外,当纳税人在向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警方寻求保护时,只是在享受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是不用向谁感恩戴德的。
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生存权得到保障的权利,官府公共部门有义务保障每个纳税人生存权。当纳税人因环境污染、有毒食品、失业、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生存权利受到侵袭时,官府公共服务部分就必须立即行动,以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的生存权。官府公共服务部门保障纳税人的生存权不是恩赐,是纳税人自己购买的天然权利。
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官府公共服部门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凡是官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每个纳税人都应有平等享受权利,而不是以种种借口只允许部分纳税人享受这些权利,而将另一部分纳税人排除在外。在享受官府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每个纳税人都应平等的享受到。同样,纳税人在享受任何一种公共服务时都不是在接受恩赐,而是自己天然权利,只有在专制社会的大棒政策下才会逼迫人去感谢“皇恩浩荡”“谢主隆恩”。
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监督批判官府公共公服务部门的权利。纳税人与官府公共部门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契约关系,是纳税人以支付税款的方式供养了官府公共服务部,当然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批判,官府公共服务部门也有义务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批判。现实中,不少纳税人生怕得罪了官府的人而不敢对其监督批判,其实这完全是把问题搞反了。为什么纳税人供养了官府还怕得罪他们呢?应该是官府官员怕得罪纳税人才对嘛?因为顾客就是上帝啊!不要忘了纳税人永远都是官府公共部门的顾客。
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官府部门作出的每一重大公共决策,纳税人都有权参与,有权反对严重侵犯纳税人自身共同利益的决策,有权抵制对改善纳税人生活毫无助益的决策,有权制止官府部浪费税款的行为。
很显然,在有特色的主义下谈纳税人的权利,是一种类同于追求民主、自由的奢望。
某一个国度,纵横上下五千年,换了无数朝代,普通纳税人都不曾真正享有纳税人的权利。
这个国度一直都非常有特色,它的特色就是权贵统治,官本位体制一直在捍卫着这种特色,要想让这种特色变成真正有良心、有道德、善良的、有人性的制度,还需要非常艰苦卓绝的努力。
在东汉末年,是世家大族在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在明朝末年,是东林党等官僚集团在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归根结底,在任何朝代,都是既得利益集团们在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除非一个有威望有军权的铁腕人物自上而下缓慢的、稳健地、有技巧地改革,否则任何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使得大部分民众都怨声载道的王朝都无法长久地生存下去。
吕布在想,再过若干年,天下平定了,将来多得不是战争,而是极其需要耐性的缓慢的、稳健、有技巧性的改良运动,比横冲直撞的战争要更耗费脑筋。
不管如何,吕布都想建立起一个以军人、寒庶文士、商人、自耕农、工匠、贤良世家为中坚力量的政权,那样的政权建立起来的社会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
橄榄型社会,中间阶层的数量和规模比较大,精英和底层的数量相对较少,中产阶层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力量,他们是沟通精英和底层的桥梁和纽带,庞大的中产阶级具有对社会贫富分化较强调节功能和对社会利益冲突较强的缓冲功能,这样的社会阶层,才能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下去。
可自古以来,上下五千年,这个国度所有朝代建立起来的社会阶层都是处在“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状态之中,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经济社会资源的分配存在很大问题,贫富分化比较严重,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比较激烈,没有庞大的中产阶层作为缓冲带,像“仇富”、“仇官”等社会不满和怨恨情绪一直都存在着,也是诱发社会泄愤等大规模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助燃剂”,“肉食者鄙”,“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一点点地激化着,贫富分化所导致的阶级对立一直着加剧“为富不仁”和“杀富济贫”并存促推式的永无休止的阶级斗争,于国于民于生产力都极为不利,最终导致了一个王朝的覆灭。
东汉时期,学术精英们学而优则仕转化为权力精英,然后数代为官,培植了大量家族子弟、门生故吏,构成了强大的排斥性体制,日益固化、僵化,底层民众根本没有向上流动的平等机会,而且一代代地贫弱下去,甚至越来越穷,从富农落成贫农,后来又沦落成佃农甚至卖身为奴。
这一切跟后来某个朝代何其相似,那个朝代由权力精英以及依附于权力精英的资本精英、知识精英们构成的体制,已经成了某些权力精英的祖辈们抛头颅洒热血所反对的阶级社会,底层民众纵然得到了大学教育,也很难改变自身的命运,顶多是从搬砖民工升级到码数、码字民工,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穷二代”、“新生代农民工”、大学生“蚁族”等问题,就是底层被“锁定”的现实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