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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吕布为了防止自己的门生们沦为后世某些官僚那样贪得无厌巧立名目地坑民、害民、残民、虐民,不定时地让这些门生回到邺城或到军中接受吕布的训诫。

吕布不止会给他们讲大道理,还给他们机会去体察下层民众的疾苦,让他们感同身受。

吕布要让他们知道感谢,若不是吕布一力主导这次选拔考试,他们中的很多人还会像那些贫苦百姓一样艰难度日,一生都没有出头之日。

吕布更要让他们知道畏惧,若是他们不能做到清正廉明,那他们迟早也要落到比那些穷苦百姓困苦的下场,那些建设兵团劳改大队里面苦苦做工的劳役便是他们的榜样。

吕布心里十分清楚,光是不断地训诫,并不能让他们永远保持清廉,这个国度的贪渎文化过于根深蒂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权力的制约乏力,腐败机会遍地皆是,想让官员不贪,几乎如“渴马守水”、“饿犬护肉”一样不现实。

吕布可以监控在自己眼皮子地下的官员让他们保持清廉,但距离吕布大本营数百里数千里外的郡县官吏,吕布是很难监控到的,必须要靠其他办法去限制他们不断膨胀的权力,让他们不得不慎独。

明朝朱元璋为了反腐,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填草,摆在衙门前示众,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由于诛戳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道到贬黜或杀头。虽然惩贪措施如此严厉,腐败却从来没有绝迹。大的腐败案消失了,小的腐败却仍然层出不穷。锦衣卫报上来的贪污案件,每天都堆了满满一桌子,以至于到了最后,朱元璋悲哀地说出:“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某个朝代亦是如此,搞倒了一个贪官,却起来了一批,贪腐是前赴后继,一浪接着一浪。

吕布不想重蹈朱元璋的覆辙,也不想像某个朝代那样搞的制度不是在遏制腐败而是在保障腐败,他要想出全方位的遏制腐败的举措,不能光是以杀止贪,不能沦落得反腐只是某些人权力斗争的工具。

在反腐之前,首先要确保这些官员的薪俸能养得活他们及其家人,吕布不会跟朱元璋那样,下面的官吏穷死了还要求他们两袖清风,那是强人所难,逼人贪腐,十分不可取。

在吕布实行十品官制之前,朝廷都是用俸禄来定官员的品级,如万石,大将军、三公等为,月钱12000,谷200石;中二千石,九卿、州牧等,月钱9000,谷72石;真二千石,州刺史、太守等,月钱6500,谷36石;比二千石,光禄大夫等,月钱5000,谷34石;千石,丞相长史等,月钱4000,谷30石;六百石,大县县令等,月钱3500,谷21石;四百石,大县县丞、县尉等,月钱2500,谷15石;三百石,小县县长月钱2000,谷12石;二百石,小县县丞、县尉等,月钱1000,谷9石,一般佐吏只有8斗月谷。

大汉此时的一个五铢钱的购买力约等于后世的1元人民币,1石谷约相当于30斤谷,大概是100钱,由此可知,一个相当于后世省委书记的州牧,俸禄不过只有一万六千多钱一个月,可见东汉时期官员的俸禄相当一般,而一般的佐吏比后世伟大的临时工们还要惨,一个月只能领约等于八十钱的8斗谷。

相比之下,吕布准备看齐的北宋,官员俸禄之优厚,在历代王朝中是数一数二的。

宋朝宰相、枢密使一级的高官,每月俸钱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县令每月二十贯,小县县令每月十二贯,禄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包拯,这个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之所以有底气清廉一生,就是因为他每年有19200贯的货币收入,还有240捆柴禾、480捆干草、15称木炭、180石小麦和2180石大米的实物收入,折合到后世,不下千万的收入,有这么多钱就犯不着贪腐了。

但若是把包拯放到明朝,他能不能成为第二个海瑞,还真的很难说,毕竟海瑞那样的极品清廉人物是几百年都难得遇到一个,吕布更不能像朱元璋那么变态地要求每个官员都像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