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官少吏多,政经财一把抓,而且越到基层的地方,官员的数量就越少。以明朝为例,在省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还有一定的行政分工,一般是由巡抚主管行政军政、布政使管财政、按查使管刑法,至少还有三套班子,但到了知府以下,就只剩下一套班子了,而且这一套班子的人数也不多。
按明朝的官制,一个府级的行政机构的政府官员是:知府一人、通判无定员,推官一人,经历司经历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司狱一人。不计无定员的通判,其他的全部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就算多加几个通判,撑破天也就十来个人,就要管理一个府的事务。
府级是如此,而县级就更惨了,全部的官员就是: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再有一个县教谕,通共就只有五个人。因此管理事来就只好胡子眉毛一把抓,什么都管。
虽然说古代的府县规模不能与现代相比,但也不是只靠这么几个人就能够管得过来的,因此各地方官员就只能依靠什么师爷、幕僚、衙役、班头、仵作、团头等一批下层的吏员,来管理地方的行政、税收、差役、保甲、缉捕、狱讼等等事务。
结果这一批人虽然都不算是正式的朝廷官员,但却在实际上牢牢的把持着地方基层的权力,或是蒙上压下,或是驾空上级,或是上下串通,吃拿卡要,中饱私襄,在地方上的种种弊端,十有八九都是这一批人弄出来的。朝廷的官员到了地方之后,还要和这一批人敲好关糸,否则就很难开展工作,好一点的最多就是不同流合污,而差的就是一拍即合,大家一起闷声发大财,等任期满了以后,拍屁股走人,换一个地方官来之后,就一切照旧。
而且朝廷的官员还可以一批一批的换,而这些吏员却都是终身制,只要不犯什么大错,就可以一直当到老死,甚致还是世袭制,老子死了儿子接班,哥哥没了兄弟顶上,所谓“官无封建、吏有封建”,就是指得这种现像。
这也是一个让后世的历史学家很难理解的现像,一方面历代以来,每一个王朝都会肖许多的闲散官员,由其是在科举制度完善之后的宋明清三代,毎年政府都会产生大量的闲散官员,最多的时候可以达到数万之多,全都是白拿工资不干活的主,当然不是他们不想干,而是朝廷没有那么多的职位,只能靠政府养活着他们,成为政府沉重的财政付担,而在另一方面,在地方基层的行政官员又极少,根本管不过来地方的事务,只能依靠大批的吏员维持地方的行政制度。确实令人觉得匪夷所思。
即然总是要养着这样官员,那么干嘛不索性把他们都放到基层去做官,至少也不会比那些吏员更差吧,而国家也不致于是白养活着他们呀。
而更为让人难以想像的事实是,官差、衙役、隶卒这些吏员中的主要构成者,在明朝居然是被划为贱民一类,而广大的农民,却算是良民,在政治权力上,良民是比贱民大的,而在实际的生活中,良民却是被贱民欺压剥削。这种显像,恐怕己经不能用怪异来形容了。
因此自从商毅成势之后,在这方面,就做了大量的变革,在中华帝国成立之后,取消了贱民、良民之分,推行众民平等原则,同时也把所有的吏员全部都纳入到了政府官员的行列中,并且又加设了乡镇一级的行政机构,才算是加强了对地方行政的控制。由其是在商毅最早统治的八个省里,地方的各级行政制度都基本建立完成了。
但由于原来是处于战争时期,而且官员的人材缺乏,因此商毅并没有进一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在行政职能上,还是由知府、知州、知县一个人通盘全管,只是各级地方机构的人员多了一些。
那么现在就是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的时侯了,因此商毅决定,在乡、镇级行政单位设财政部;县级行政单位再加设文教部、农业部、商务部、组织部、统战部,文 书处共计七个部门;而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再加设工程部、工业部、土地资源部、交通部,审计署共计十二个部门。另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还可以増加海洋开发部、民族事务部等其他部门。
在管理上,釆用双重管理方式,即各级地方的行政部门,即要对地方政府付责,同时也要受各自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各部门的付责官员由各级地方官员提名、再交各部门的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而各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在目前的阶段,省级和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是由皇帝或内阁推荐名单,然后交国会投票批准通过,就可以上任了。而任期时间为四年;县级行政单位,由其直属上级部门推荐,交由内阁批准,任期为三年;而乡、镇级行政单位则是由直属上级部门在当地选拔,交省级部门批准,任期为三年。
这样一来,再加上地方的司法系统,整个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产生方式也就可以建全了。而且在地方上可以各付其责,也可以更好的治理好地方。另外也増加了大量基层官员的位置,不仅可以消化掉大量的官员,也可以给新晋官员提供在基层煅炼的机会,为帝国培养出更多的有用之材。下面要做的,就是在地方上按照这样的标准,各自完善。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建立地方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