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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是让议员构成尽量平均,不能让某一个社会阶层独大,否则国会的性质也就变了,假如没有这样一个规定,估计议员的人选有八成以上,都会被儒生把持,那么国会也就完全成了仕人的天下,反应的只是仕人的利益,而并不能代表整个社会阶层的利益。

从最后参众两院的议员名单来看,士、农、工、商四个社会阶层的比例大体为三比二比二比三,当然其中有不少人实际是有双重身份,如农民或商人本身也是士人,之间的界线本来就很难分得清,但从整体来说,还是基本达到了平均社会阶层的目他。

因此总体来说,商毅对第一届国会后构成,和议员的产生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议会制度,其中有一些问题,出现一些未能尽入人意的地方,也是再所难免的,在以后慢慢的逐步完善。而能够做到现在这一步,己经是相当不错了,要知道在欧州,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己经有早期的议会制度产生了。而就是这样,近现代的议会制度从产生到完善,仍然用了近二百多年的时间,其间还出现了众多的个人民主政府。当然这并非民主议会制度本身不对,而是在实施中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这也是民主议会制度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

事实上和同一时期的英国、荷兰议会相比,中国的议会制度其实己经算是相当的完善和成熟了,毕竟和欧州的国家相比,商毅要多了三百六十多年的实际经验。以至于在二十年之后,英国、荷兰等欧州国家都不断派人到中国来考查中国的议会制度,对中国议会制度的完善和广泛性都赞不绝口。并且在回国之后,也参照中国的模式,对自己的议会制度进行了许多修改。

而在三百年之后,在史学界一直都在争论,中国、英国、荷兰到是谁才是第一个建立真正近代议会制度的国家,有一种观点就认术,尽管从时间上来说,中国议会成立的时间最晚,但制度最建全,最成熟完善,社会的广泛性也最大,因化英国与荷兰的议会制度都出过波拆和反复,只有中国是最顺利的走向了近现代的君主立宪制度,因此只有中国才是第一个建立真正近代议会制度的国家。

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商毅招见了黄宗羲等几位筹备建立国会的主要成员。对他们这一年来的辛苦工作进行了赞扬。并且向他们宣布,就在明天,商毅将以皇帝的名议,正式下旨,向整个帝国宣布,中华帝国国会正式成立。

一般来说,帝国的政令都是以内阁的名议发布,但从行政制度上说,国会是立法机构,要高于内阁和司法机构,因此让内阁来宣布国会成立,显然是不妥当的,由皇帝来亲自下旨宣布,当然是更为合适。毕竟在这个时候,皇权在人们的心里,还是有着茣大的权威,由其是在之前,出现了关于《国会宣言》的争论之后,由皇帝亲自下旨,宣布国会成立,也表示皇帝对国会的认可,如果以后再有人拿大不敬的帽子去扣国会,显然就不好使了。

黄宗羲等人也都十分兴奋,毕竟自己一年以来的辛勤工作也终于等到了成果,而且经过了两年的参政院,和一年的国会筹备工作,他们也大量研究了欧州的古典议会和这时英国、荷兰的议会制度,因此也对议会制度有了十分深刻的认识。

由其是在这个时代,中国的社会发展、思想发展正处于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一批有识之士都在反思中国的历史,并探索新的出路。但由于中国传统制度的巨大阻力,以及中国社会相对的封闭,知识份子的历史局限性,使众多的有识之士己经到了大门的边缘,事实上只要一伸手,就可以十分轻易的推开那扇门了,但偏偏就没有人敢于伸手去推。

在这方面又以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这三大宗师最可以为代表。一方面他们对中国旧制度的弊端十分清楚,也提出了非常严厉的批判,甚致于都己经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向皇帝,但苦于历史局限性无法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办法,因此只能寄希望于皇帝或是大臣们能够靠自我的修养,提高自身的道徳水平来解决这些弊端,说白了就是指望着皇帝或是大臣们的良心发现。这一点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的明君、贤臣的范围。因此只能还在传统的圈子里打转。

而现在商毅却帮他们推开了那一扇门,让他们开阔了眼界,同时也找真正能够解决旧制度弊端的办法,当然对于这个时代的知识份子来说,引入了议会制度,是否就能解决这些弊端还不好说,但至少这是一种新的办法。但传统的路己经泟明走不通的情况下,试一试新路还有希望。

由其是黄宗羲,在经过了《国会宣言》的风波之后,对商毅的态度己经发生了完全的改变,虽然说《国会宣言》的内容在平时和商毅交谈的时候,商毅都是表示过赞同,有不少还是商毅提出来的。但嘴上说是一回事,写成白纸黑字又是另外一回事,因此黄宗羲也对商毅的气度佩服不己,单是这份海纳百川的胸襟,确实不是任何一位明朝皇帝所能相比的,因此发生改朝换代,也确实是天数注定。

第一千二百六十章 国会成立(三)

中华帝国洪宪二年(1652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商毅下旨宣布,中华帝国国会正式成立,并立刻开始运行工作。并且规定,从此以后,国会将掌握立法权,拥有制定法律、制度、增减税收、设制政府机构、监督政府工作,弹亥内阁官员,考核官员政绩,对内对外发动战争以及缔结条约等诸项权力。而内阁从此以后,只拥有行政权,任何决意的实施,都必须经过国会的通过,才能够实施。

而皇帝对国会的决意拥有否决权,可以否定国会的任何决意,不过如果参、众两院的投票表决率超过九成以上,否决权将无效。当然在事实上,投票表决率超过九成的提案,极为少见,在参政院成立了两年的时间,产生的超过九成以上的提案一共也只有三个。因此皇帝的否决权依然居有相当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