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人员也有区别,参议院主要是有退隐或辞职的官员,退役军人,地方上有影响力的乡坤,公认品行、道德、学问出众,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组成,每省将有五个名额,南京、北京做为首都,也能各占三个名额,而皇帝私人也可以有五个推荐各额。当然如果各地方是公认品行、道德、学问出众,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可以在个人财产上取消限制,但这样的名额,各省只能有一个。只有皇帝的五个名额不受其限制。
而众议院是按各省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名额,由各省在民众中自行推选产生。但各省的众议院各额最少,不得低于十二人,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四人。因为这个时候中国的人口分布极不平衡,一些省的人口可以超过千万,有些省却连一百万都不足,因此这样规定可以保证每一个省都有一定数量的人数,但也不会特别多。另外众议院议员的资格,毕竟严格按照议员标准来持行。
议员的任期是三年,等三年之后,各地区将进行重新推选新一届的国会议员,而且议员资格,可以无限期的连任下去。
参议院和众议院将各自选出议长一名,付责主持本院的会议、辩论、投票等工作;参议院设执行议员十名,候补执行议员四名,众议院设执行议员十六名,候补执行议员六名,付责协助各自议长的工作;同时由参议院议主兼任国会议长,众议院议长兼任国会付议长。
等每一届的国会议员全体产生之后,首先是选出各院的议长、执行议员、候补执行议员,才能够正式开始新一届国会的工作。
国会的运行方式是:有关政府部门的事务,在参、众两院分别进行辩论投票,必须在两院同时通过,才能进行实施;而由议员提交给参、众两院的提案,必须首先在本院通过,才能提交给另一方,再进行辩论投票,通过之后,才能视为提案被最终通过。
以前的参政院议员,基本都全都转成第一届的国会议员,分别进入参、攺两院、加上其他推选出来的议员,也都已经在南京聚集,只能宣布国会正式成立。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章 国会成立(二)
不过第一届的国会议员并不是从全国所有的省份中推选,只有南京、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河南、广东、广西、福建、台湾这十三个省市地区推选出了国会的参、众议院议员,其中参议院议员为六十六人,众议院议员为二百九十五人。共计有三百六十一人,比以前的参政院多了四十多人。
而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山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包括内蒙地区,因为被帝国收复的时间较晚,各方面的准备都不充份,有不少地方的行政机构都还没在建完善,因此这一次议会的议员并不包括这些地方,等第二届国会议员产生之前,再看这些地区的俱体条件是否达到成熟。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吕宋地区,因为吕宋是并入帝国比较早的地区之一,仅次于长江六省、山东和台湾,要早于两广、福建、河南等地。而且在帝国占领了吕宋群岛以后,有大量的华人迁移到吕宋开荒、设厂定居,现在吕宋的常住人口中,有一半都是华人,基本已经可以算是帝国的领土了,因此在一开始确定推选议员的地区时,有人就建议,将吕宋也算一个。而且也有一部份来来吕宋商人申请,吕宋也应该选出议员,加入国会。
但经过了参政院的讨论、表决之后,认为吕宋暂时还不俱备推选议员,参加国会的条件,原因就在于,第一、吕宋现在并未正式建省,依然还只算是帝国的一个海外殖民地,实行的仍然是殖民制度,而不是帝国的省级行政制度,因此从法理上来说,吕宋并不能推选议员,参加国会;第二、吕宋的华人虽然达到了一半,但其中绝大部份只是在吕宋常居,而不是定居,这其中还是有很大的区别,长居的时间虽然很长,但毕竟还是一个暂时性的,只有定居才算是固定人口,尽管有相当一部份在吕宋长居的华人其实也可以算是吕宋的固定人口了,但在户籍上,他们却是其他省份的居民;第三,就是吕宋的当地土著怎么算,是否也俱有被推选的资格,毕竟在绝大多数华人眼里,土著并不能算中国人,但土著的数量毕竞也占到了吕宋的一半人口,而且如果帝国打算把吕宋并入自己的领土,那么土著的身份定位问题,也早晚都是要解决的。因此这三个问题解决不了,吕宋也就不能推选议员,参加国会。
商毅也此并没有太多的意见,吕宋不访可以再放一放,反正先把国会组织起来再说,第一届的国会暂时就是从这十三个省市中产生。不过让商毅唯一觉得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是众议院产生的方式。
按照商毅的想法,众议院议员的产生,应该是由各地方进行地步选举,然后产生出各地的众议院国会议员,但现在参与国会的这些省市,尽管己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地方行政机构,但仍然是沿用的前明朝的地方行政构成,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地方选举体制,因此众议院议员的产生,其实还是按参议院的方式,由地方政府直接推举,选择的仍然是地方上的品行、学问突出的人士。只能算是推举,而不是选举。
当然在目前的大环境中,也只能先采用这样的办法,广泛的民主政治,不是一天就能够建立起来后。不过国会对地方推举议员的方式也做出了些规定,不是由省级政府说了算,而是由各县、州首先推选出本地的备选人员来,交由省政府,进行筛选;同时按士、农、工、商四个社会阶层,都必须占到一定的比例,每个阶层的人选不能少于二成,也不能高于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