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晋至隋初,侍郎员额四人,后改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书舍人,初称中书通事舍人,后去通事之名。中书舍人初掌呈进章奏,后掌撰作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劳问,受纳诉讼。其员额历代不同,唐时置六人。中书舍人之下,复有通事舍人若干人,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补阙、右拾遗,掌谏诤,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
中书省最重要的职权是撰作诏令文书。魏晋之初,监、令、侍郎多亲自起草,如曹魏时刘放为中书监,善为书檄,三祖诏命多出自刘放。
西晋张华为中书令,当时诏诰皆张华草定。其后,担任监、令的高门士族,崇尚清谈,厌亲细务,起草诏诰文书,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机要之权逐渐下移。
南朝时,草拟诏诰成为中书舍人的专职,其时皇帝为了便于驱使,多以低级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参预决策。
南齐永明中,中书通事舍人权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异,两人先后任中书舍人,专掌机密,虽官位多次升转,但不离舍人之职。
当下中书省设中书令一人,为大唐名臣阎立本,中书侍郎两人,为杜睿门生李敬元,郝处俊。
与中书省并列为门下省,门下省的组织历代不尽相同﹐但均以侍中为其长官﹐黄门侍郎为其副。
当朝﹐其下属有给事中、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谏议大夫、奉朝请等官职。
门下省所统的下属机构﹐为城门、符宝二局和弘文馆。
当下门下侍中为杜睿门生岑文本之侄岑长倩,黄门侍郎为上官仪,裴炎,郭正一,来恒四人,凡居此官者﹐便可出入宫禁﹐为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并分管皇帝服用之物。
侍中由于在皇帝左右﹐有代皇帝“省尚书事”的责任﹐因此能参预决策。在东汉后期宦官专政﹐比侍中更为接近皇帝的中常侍、小黄门等掌握了“受尚书事”的权力﹐侍中在政治上的作用受到限制。
东汉末﹐宦官被诛后﹐献帝于即位之初﹐设置侍中、黄门侍郎﹐在皇帝左右省尚书事。从此侍中、黄门侍郎有了定员和专责﹐地位逐渐重要。
魏晋时期﹐侍中定员四人。三国时﹐侍中在魏、吴、蜀的政府中的地位都十分重要。黄门郎成为士人羡慕的要职。
门下侍中在政治上发挥的作用﹐以北魏更为显著。北魏早期官制脱胎于部落制度。什翼犍时﹐置左右近侍﹐侍值禁中﹐传宣诏命﹐以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为之。无常员﹐或至百数﹐其职位类似侍郎。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其职位类似于侍中。后来﹐道武帝拓跋焘称帝建国﹐模仿魏晋官制﹐于是这种与门下省制度大致相当的内侍长、近侍之职﹐便取得了侍中、散骑侍郎等名称﹐并继续享有重要地位﹐太武帝时﹐穆寿、张黎均以侍中辅政。宣武帝末﹐于忠为侍中兼领军﹐既居门下﹐又总禁卫﹐秉朝政﹐权倾一时。北齐时宰相执政者也多兼侍中之职。
北周实行六官制度﹐不置门下省﹐其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即相当于侍中之职。
隋朝废六官制﹐恢复门下省﹐原先的侍中即名为纳言﹐隋炀帝时又改纳言为侍内﹐这时因为避隋文帝父杨忠讳的缘故。唐初复名纳言﹐武德四年才复名门下侍中。
黄门侍郎在门下省是仅次于侍中的要职。南齐时被呼为小门下﹐职掌与侍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