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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

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四司之外,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其四为兵部主兵籍、器仗。源于三国魏五兵制,两汉尚书职务本不涉军事。曹魏始置五兵尚书,另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驾部有时亦设尚书。

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在杜睿主持贞观变法之后,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

兵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为刘仁轨,侍郎二人,为杜睿门生薛宪,冯旭。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兵部主事四人,职方主事二人,驾部主事二人,库部主事二人。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其五为刑部,理刑狱辞讼。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改称刑部。

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职掌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设有尚书一人,为杜睿门生杜养盛,侍郎两人,为杜睿门生杜养学,崔正道。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寺正卿为三司使。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听。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其六为工部,掌工程建设。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与吏、户、礼、兵、刑并称六部。

设有尚书一人,为杜睿门生张言硕,侍郎两人,为杜睿门生杜承学,及许州鄢陵人崔知温。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一人,工部郎中、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

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

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虞衡、山泽之事,而辨其时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