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争议略有些轰动,因此郑朗写了,未彻底执行,甚默视青苗法荒废,王安石知道原因,于是往下看,第二条便是均输法,第三条便是市易法!

第八百四十四章 曹国舅

对司马光与王安石,有人倒,有人挺,公平地说,用心皆是很良苦,但皆办错了事,严重一点,他们是宋朝走向衰退的罪人,远胜于治平时的韩琦与欧阳修。

但郑朗还是很感谢这个学生。

王安石变法让他吸收了许多有益的一面,例仓法、农田水利法,坑矿的二八分制,不过郑朗将它变成三七分制,朝廷受益更大。免役法与保甲法也是从史上的免役法与保甲法进行改良过来的。

第一次改革,改的是体制,与王安石变法无关,新商税法更无关,但裁减官吏,却也是借鉴了王安石与宋孝宗的一些措施。

第二次改革,改的是军制,团制度与选拨制同样与王安石无关,裁兵多少也借鉴了一些。

下面第三次改革大多数与王安石还是无关,还是监鉴了坊场河渡钱制。

王安石看完,又重新看均输法与市易法。

自均输法出现后,变法就开始遭到大家反对,但王安石遭到反对的非是均输法,第一是青苗法,第二是市易法,第三是免役法,第四是保甲法。因为发运司供给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病,发运司权限不大,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京师诸库存储以及各项物质的需求,又无掌握诸路上供物品的权力,导致供求脱节,形成严重的浪费。

均输法就是针对这一时弊而去的,加强发运司的权限,让发运司总揽东南六路(两荆、两江、淮南与两浙)财赋,兼管茶盐酒矾税收,将权利集中,管理集中,又能周知六路物资生产与京师需求的情况,机动地向民间购买一些物资,一可以满足京师供给需要,二可以为朝廷谋财。

主要是粮食,以及一些百姓的生活日用品,并不是所有商品,因此朝廷从内库拨出的资本乃是五百万缗钱与三百万石米。

侵害了一些商人利益,但不严重。

而且它并非创举,乃是祖宗之法的籴买制与折变制的沿用与扩大化。

故初执行时反对声音很多,可执行后反对声音越来越小。

在仁宗朝不行的,危机没那么重,更没有取得支持的空间,此时倒是可以考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