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郑朗的想法,直接将牛送给无牛贫户,可让几个学生,特别是司马光与王安石否决。

太平州能这样做,是手中得了一笔意外之财,其他各州府没有,不能模仿。

虽是好心,起不到推广作用。

与几个学生商议,又与赵通判商议,最后改成这道法令。

官府不需要倒贴,一头好牛市价四千多文钱,劣一点的三千多文钱,五年五百文,利息不是算低了,但对于宋朝百分之六十以上甚至百分之两百的高利贷,不算什么。若推广下去,一年朝廷若贷出十万头牛,可得利五千万文钱,能养活两到三个宰相。不算小数字。

农民负担也不重,一年仅需八九百文钱,五年后这头牛就是自己的。象广德军官牛一年租税就有可能接近这个数字,还有可能是交一辈子,连牛死了也要交上几年。一户的,若是两户共有,每年仅付四五百文钱,负担更轻。民负担不重,对国家也稍稍有利。大肆耕种,国家又得了税务,增加了隐形收入。

担心有人将牛转卖出去,转手用这钱放高利贷,刻意增加一条,仅第五等户才有这权利。能放高利贷的人怎么会是五等户,五等户又有何本事去放高利贷?

甚至存在官府剥削的可能,又加了一条任其自便。官府卖得贵,老百姓可以不贷。

短短的一句话,包含了这么多东西在里面。

还会有漏洞,主要漏洞堵了上去。

好一会儿,朱县令、汪县令、董县令又轰然全部称妙。

“不是我的主意,是我家中那几个小郎君共同想出的办法。”

只一句话,立即将大家冷场,无语的。

“小圩必须连圩,否则以后陆续有圩破情况,非我所愿。为灌溉之便,所有小圩圩堤必须毁去,与大圩连在一起,对圩主补偿,还是按照刚才的三等田例,作等数补偿。圩堤面积每顷田另补偿十亩。已垦发的湖泽,一顷以下者二十补一,一顷以上者三十补一。”

毁去小圩圩堤不仅是灌溉需要,有了它圩主在抗洪防汛时必然抱有一种想法,大圩破掉,俺家小圩依然能保住,一人带着头,剩下的人会产生怨恨情绪,攀比之下,怠工现象出现。

补偿也很公平,如今小圩十年最少有一年会破圩一次,放在大圩里五十年也未必会破一次圩。虽筑了堤的,但圩堤面积也包纳进去进行了补偿。湖泽更是公平,那是水上的浮利,所得利很少,三十比一也算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