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纸递上去以后,中间判决的详细过程,就没有必要详述了。反正,最后的结果是,一群官员的乌纱帽被摘,又或者是被降级。这区区的二文钱盐价,竟然使所有的两淮盐商都受到罚银的处罚,涉及本案发生地的两个县令、盐运使张映玑、盐政延丰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更令人称奇的是此案的原告张江梅,更是受到杖一百徒三年的处罚,此案的审判官那延成最终的下场也不太好。唯一的赢家是嘉庆皇帝,收到了罚缴银一百万两。
糊涂僧断葫芦案,本来就是没有什么道理的。但是,毫无疑问,这一案件中最冤屈的是盐商,他们明明是想降价销售,最后却因莫须有的“浮价病民”罪名,被嘉庆皇帝罚了个倾家荡产。他们都觉得自己非常的委屈,我这么做,明明是为了维护官盐的市场,怎么就遭受到这么凶残的惩罚呢?
事实上,有些聪明的看官,看到这里,已经有所感悟。嘉庆皇帝看似公正的判罚,其真实的目的,是为了杀一儆百,杜绝盐商们降价销售的可能。徽商们想不通,只有一肚子的委屈了。
最终的结果,此案过后,盐的价格依然是不断上涨,百姓为了生活的必需品而遭受越来越重的盘剥。而经过此次打击的徽州盐商,再也不敢为盐价出头了,徽州盐商在盐业经营上彻底失去了定价权,而沦为了满清统治者搜刮天下财富的工具。
这起案件明白地显现了徽州盐商富可敌国的表面下,隐藏的是依附强权、任人摆布的屈辱。徽商经营以盐业为重。盐这种商品,本身并不具备多大的价值,看看中国那漫长的海岸线就知道,有海的地方,就能开辟盐场晒盐。
但是盐又是一种人离不开的特殊商品。因而,它就自然而然成了生产力低下的封建社会最好的税赋载体,于是从汉朝开始,盐就一直由官府特许经营。以盐业为重的徽商在一开始走的就不是一条独立发展的道路,而是扮演着依附于官僚系统的,亦商亦官的官府代言人的角色。
依附于官僚体系的徽州盐商经营盐业,获利空间丰厚。盐业经营都是世袭垄断的,也就是盐业的特许经营权可以父传子,子传孙,在获利丰厚的前提下,随着人口的增加,食盐消费量的增长,徽州盐商家族财富积累之快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像鲍志道、江春这些盐业总商,家族财富换算成现代货币要以亿为单位计数,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用“富可敌国”来形容他们的富有是一点都不为过的。
徽州盐商又通过和满清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能获得国库的信贷作为启动资本,几乎可以做到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当时徽州盐商的大本营扬州,只能用穷奢极欲来形容,那些富商巨贾们最大的烦恼,就是怎样把如潮似浪一样涌来的银子花掉。
徽州盐商们却不知道,他们的穷奢极欲已然是“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为了维持住地位和财富,徽州盐商们于盐业经营之外的头等大事,就是打点自己身后的靠山,也就是满清统治者。尽管一而再、再而三地加大输捐纳贡的力度,仍然不能让满清统治者满足。
随着满清特权阶层的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远远快过了盐商财富积累的速度,旗人对盐商们的敲诈勒索越来越厉害。到清朝后期,鞑子的本来面目,已经表现的淋漓尽致,连最后的一块遮羞布,都毫不犹豫的扯掉了。
嘉庆年间,以徽州盐商居主导地位的两淮盐场,苛捐杂税达到92种之多。据嘉庆《两淮盐法志》统计,从康熙十年到嘉庆九年的100多年中,两淮盐商前后所捐输的财物共有:白银3930余万两,米2万余石,谷33万石。商人每次捐输,多则数百万两,少则数十万两,其余寻常捐输则难以枚举。
两淮盐商中,徽州盐商占据优势,因此,捐输的负担大多落在了徽商头上。曾任两淮总商之一的歙县大盐商江春,每遇捐输,“百万之费,指顾立办”,最终还是落了个破产的结局。
嘉庆九年,由于镇压白莲教起义,财政发生困难,清政府为了应付此种局面,开始疯狂地上涨盐价,这无吝于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盐价越高,盐的销量便越少,税源就越枯竭。因为官盐的价格越高,走私盐的利润就越大,私盐贩子就越多,人们购买官盐的数量就越少。
为了转嫁税源枯竭造成的财政困难,清政府规定,盐商在拿到盐的销售许可之前,必须先行缴纳相应税赋。在盐业利润大、销售速度快的背景下,对于徽州盐商来说并不是一个问题。但在盐业利润被苛税重赋和名目繁多的敲诈勒索摊得很薄,且私盐泛滥的情况下,就成了要命的问题。
比如长芦盐场,行盐区域在黄泛区,今天的皖鲁豫交界之处,历史上就是四战之地,黄河又经常改道,自然灾害严重,民风彪悍。此处私盐最为猖獗,私盐贩子有强大的武装,组织严密,甚至敢于和官府正面对抗,面对这种武装私盐,盐商们别说获取利润,就是连保本也几乎是不可能。
往往是今年好不容易卖出去的盐往往是五、六年前积压下来的,可是五、六年前的本钱还没完全收回,新盐又压下来了,随新盐而来的,是更加沉重的税赋。盐业经营的进入是垄断的,相应的退出也是垄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