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受佛道二门的迷信做法
丧葬仪礼还受到佛、道二教和民间其他迷信的很深影响。主要表现在七七日和百日、周年之说,择日和择地安葬,做道场等功德,穿孝服,居丧饮食等方面。佛教编造人间和阴间、天堂和地狱的故事,说人死后,每遇第七天,其魂必经一次阴司,受许多苦。由头七、二七,一直到七七即过完最后一次阴司,称“断七”。然后有百日、三周年,都要经过一次阴司。百姓出于孝心和爱心,以及迷信无知,便在父母等亡故后,请僧徒做道场或水陆大会、打醮,写经造像,修建塔庙,称“做功德”。做完功德,又做羹饭,称“七次羹饭”。据说,这样便可弥补亡人的罪过,使之脱离地狱之苦,升入天堂,享受种种快乐;否则,永远打入地狱,受尽锉烧舂磨的痛苦,不得超生。道教原来只讲清净自然,没有地狱天堂之说,但见佛教僧侣获利,也加以仿效,编造了“送魂登天,代天肆赦,鼎釜油煎,谓之炼度;交梨火枣,用以为修”的说法,其中“可笑者甚多”[注释]。于是民间遇到丧事,请僧侣和道士念经、设斋、打醮、做佛事等,便成为习惯,鲜以为怪。
百姓还相信阴阳先生或“葬师”的话,人死后,安葬既择年月日时,又相信风水形势,认为日后子孙是否富贵贤寿或贫贱愚夭,全部靠此。所以,世俗多将棺柩寄放僧寺,无人看守,往往因为年月不利,拖延几十年不葬,甚至终身、数世不葬,不免被他人抛弃,或被盗贼所发,或遭水火漂焚。还有一些人家因为离卜葬的日期还远,又不愿出殡置之费,多停柩在家,以致将家中各种杂物放在棺上,就像使用几案一样。
6. 丧乐
在丧葬过程中,民间已习惯“用乐”即聘请乐队奏乐。初丧时,奏乐“娱尸”。出殡时,仪仗队由“美少年、长指甲”的僧侣敲打着从少数民族传来的花钹、花鼓槌在前引导,与丧者家属的号哭声前后呼应。宋初,曾下令禁止士庶之家在丧葬时用乐和僧徒仪仗前引,但收效甚微。南宋时,临安府居民在修设道场时,普遍用“瑜伽法事”,整天敲击鼓、钹。同时,民间在居丧期间,照样饮酒吃肉,还互相宴请,鲜以为怪。
7. 丧服和披发
子孙的孝服,在五代刘岳撰《书仪》时,规定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以亲疏为等差)都穿布衣,衣裳制度大略相同,这还接近“古礼”。到宋朝,由于“世俗多忌讳”,除非儿子为父母,媳妇为公婆,妻子为丈夫,小妻(妾)为丈夫,无人穿着麻布做的衣服。不然,丧家的尊长不同意,众人也会讥诮。当时还习惯遇到至亲丧事时,要披头散发表示哀悼。按照“古礼”,应披散全部头发。宋太宗死后,真宗“散发号擗(分裂)”。“有司定散发之礼”,仅皇太后“全披发”即披散全部头发,皇帝和皇后、诸王、公主、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皆“左被发”即披散左边的头发。民间则习惯为父亲只披散左边的头发,为母亲披散右边的头发,为公公披散后面左边的头发,为婆婆披散后面右边的头发。这比前代要复杂得多。
(以上都出自《两宋文化史》第八章 ,宋朝的礼制和宗法)
第三百二十八章
尽管未曾有人刻意宣扬,庄园原主的远亲们搬离时动静也不算大,但城郊那处小庄园易主的消息,还是在小范围内不胫而走,引来了一些好奇的议论声。
对此最为关注的,还属在距这处庄园最近的那家私塾中走读的学子们。
“永叔,永叔。”
在友人的迭声相唤中,一手捧书,一手撑腮,读着读着、却不自觉中神游天外的弱冠少年,才终于回过神来:“何事?”
李舒无奈地重复道:“我已唤你好半天了,方才的话,你肯定没听到吧?”
“对不住,”欧阳修不自在地放下了书,轻咳一声,辩解道:“只是,你刚刚不是在同齐云他们说话么?”
以何齐云为首的那些士子,多是家境较为优越,虽脾性不坏,但到底与家境贫寒的他交际较少,也难合得来,不过是身为同窗的点头之谊罢了。
两头都吃得开的,只有家中颇为富贵,却因竹马之谊,很是看重欧阳修的李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