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张博在阿里影业呆太久了,总觉得自己身后有个超级巨无霸撑腰,根本没把林翰的话当回事儿。
电话这边的林翰已经是气得想要打人,他捏了捏拳头说道:“张总可别高兴得太早,我们签订的合约里面有规定,当原著作者跟电影公司产生创作纠纷的时候,有权利终止该版权转让协议。你如果执意如此的话,那就法庭见!”
这是林翰之前特意让银河影业的法务部加的一个条款,怕的就是这种情况出现。
现在看来,未雨绸缪果然是正确的,这样一下子就让他处于有利地位来。
张博根本没想到合约里面竟然还有这种规定,他皱着眉头说道:“不管有没有这个条款,我们的拍摄工作都已经做好,难道你要来赔偿我们前期准备消耗的资金吗?”
他虽然想要把这部电影炒热,但也没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这直接就变成丑闻了。
到时候林翰的读者没吸引进电影院,反而变成抵制的话,那可就玩脱了!
“打官司对我们两家公司来说都没有好处,完全是给别人徒增笑柄。”张博这时候口气软了下来,“要不然我们找个时间商量商量?”
他现在使用的就是拖字诀,能拖到后面再说。
林翰法理上面都占据上风,“给个准信吧,今天之内不给个准信的话,我就先让人在网上公布律师函,然后提交法院处理,到时候申请冻结这个电影项目。”
“林总,你这就不地道了,完全是坏规矩啊!”
张博急躁起来了,自己花了一两千万人民币才拿下来《时间旅行者的妻子》,结果这个项目要是被冻结的话,什么都拯救不了。
就算到时候能恢复,估计也是臭名昭著,哪里还有什么票房可言。
林翰直接拍了拍桌子,他厉声说道:“坏规矩?这是哪门子的规矩,你倒是给我说说啊!什么规矩说原著作者不能维权呢?你以为我是那些没有实力,任凭你们摆布的小作者吗?”
如果这么认为的话,那阿里影业显然是犯了个大错误。
他们不该把对付普通小作者的手段,应付在林翰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