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就此作罢。但夫妻俩的契书一直留着,还没来得及销毁。毕竟他们是提前给了五十块定金的,孩子没抱回来,定金也没退。他们总得留着契书,好同崔父讨个说法。

崔父也不是故意拖着不给。崔家如今的形势不太好,他又喜欢喝点小酒,还时常请朋友喝。这习惯已经养成,一时间改不过来。

五十块到手,他便花用了一半。要还钱,怎么也得熬到下一次退休金到手才行。谁知,退休金还没发,杨家就来了。

杨家找到了买家,也拿到了契书。

人证物证俱在,崔父辩无可辩。

他也没辩,算得上“老实”交代。因为在他的意识里,他压根不觉得这是买卖。甚至他认为孩子是崔家的种,他是孩子的爷爷,怎么处置孩子,该他说了算,别人管不着。公安抓人,那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不得不说,无知者无畏。

其实这种人在现今不算少,这种事情也不只崔父在做。但大多双方你情我愿,民不举官不究。

这回不同。杨家的态度十分强硬,半步都不肯退,还说如果公安因着崔父是孩子爷爷,且事情没成,就和稀泥,他就去市里告。市里不行,就去省里。他还会给各大报社投稿,找电视台。连同公安局的做法,一起宣扬出去。

公安能怎么办?自然得按律办事。不过鉴于崔父是“未遂”,没有重罚,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这个消息对崔父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相比起来,崔母这边的结果就好多了。

孩子的伤看过医生后,证明青紫虽然明显,但并不严重。烫伤的范围也不大。加之如今对于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平时大多家长也会打孩子,有些出手没分寸的,火气来了,更是往死里揍。因此,公安没有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