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四章 新盐法(求订阅)

重铸刚明 青史昭昭 1178 字 2022-10-27

朝廷一众高层到了这个时候可以说完全已经一方面和当今皇帝在变革一方面达成了“协议”。

对于盐法,在看到长芦盐场的变革效果后,所有人都是大力支持。

于是大明君臣开始就如何变进行商议,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来的盐法都被这些人给搬了出来,一点一点儿的去查。

自古以来,盐法在中原王朝中都占据了巨大的地位,可以说是极为重视的。

数千年,大大小小数十个朝代,各种盐法完全就是杂乱无章,各朝各代都有自己的想法。

大明君臣十数人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将每一种盐法的利弊都分析的清清楚楚。

又用了近十天的时间,这才勉强找到了一种新盐法,这一套和大明之前运营的盐法有很大差别,倒是和秦汉时期的盐法有些类似。

总结起来大概有两点,产盐和售盐。

第一,盐的生产仍然收归朝廷,私人禁止私自制盐,违者必受重处,绝不破轻饶。

全面废除灶户制度,盐的生产由朝廷雇佣大明百姓生产,来去自由,给盐工的工钱按照产量而定,按照一石食盐售价的十分之一而定。

按照这个标准,一石食盐盐工可获两钱银子,这个数目已经是之前的数倍了。

第二,售盐,废除旧的盐引制度,实行新的盐引制度,之前所有的盐引全部废除。

大明每年年初将在每一处县城售卖出五千石的盐引,同时每县的盐商数量将受到严格限制,每县有且只能有五家。

每个获得盐引的盐商必须缴纳一万两白银的保证金,否则断无可能。

也就是说每个盐商一年可以购买食盐的数量仅有一千石,绝对不允许超过这个数目,否则将斩首示众。

同时大明朝廷的大明盐业也同时会在大明全境进行公开售卖,同样所有人都可以购买,购买的数量为一石以下。

所有商人每年的售盐数量不能超过一千石,所有盐商不管是在购买还是在售卖时,都将会受到朝廷的严密监管,一旦违法就是违法大明律,朝廷必将依法处置,绝不姑息。

至于税收中专门的盐税,不再专门征收,全部并入到朝廷卖给商户盐引的价格中。

可以说此次变革的宗旨就是尽可能的将盐的售卖权掌握在朝廷手中,竭尽全力的避免食盐由私人售卖,向秦汉时期的食盐专营政策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