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海不理解,但是事实上这个很重要,两方的律师摆这些东西不是为了让法官看什么,法官都是泡在法律中的老鸟,那贼精的法律知识比律师有过之而无不及。律师想用这样的方法在陪审团成员的心中为自己的当事人留下好印像,因为这很重要,很多时候甚至能够成为一个案子反败为胜的基石。
或许有些案子在国人看来挺奇葩的,例如说警察拦下了一辆车子,车里装的一百杆黑枪,但是法庭最后却判私运枪支的人罪名不成立,免于起诉!原因就是警察因为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就把人家的车拦下来!
法律意识上就显示出东西方极大的差异来了,要是放到国内拦下车子的警察那一准儿立刻披红挂彩立功受奖了,不过美国警察换来的却是一顿斥责。
这样的例子还有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
国人很难理解,因为这样的坏蛋放出去谁知道下次他能干什么坏事,杀谁?还是抓起来的比较好。
事实上也是这样,国内八十年代那时候每一次严打社会的治安就好上一两年,每次严打一过的时候简直就是路不拾遗了。
有的时候有罪推无罪比无罪推有罪其实更能维护一个社会群体整体的安全。
再举个例子以前的苏联那治安是世界上最好的几个国家之一,一民主之后呢?你看看这黑帮玩的不亦乐乎,现在都有警察局长强娶小姑娘了。
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包括美国人不乐意这么干,非要把这些个混球放出去追求什么疑罪从无,讲究显摆什么司法程序正确性。至于放出去的坏人怎么办?等着下次干坏事的时候再抓呗!这个期间谁被干掉了伤害了谁,那谁只有自认倒霉了。
造成这样结果的一方面跟美国法律有点儿原因,另一方面可能就是陪审团制。这些陪审团成员都是社会上的普通人,是人就有偏好就有不喜欢的事。在任何政府和官僚除了官方媒体,在普通人的心中那都没有太好的印像,美国这边也是这样。
贝海这案子没有贝海想的这么悲观,其实它一开始就是有点儿小忧势,因为陪审团成员都是普通人,贝海也是个普通人而且还是个告政府的普通人,公正的天平虽说不会明显的向着这边歪,但是决不会向着政府那边斜,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从这方面来说美国人干的比国内要好,发达国家的法庭不会倾向政府机构或者大公司。
国内的例子也不用多说,提一下那个什么公交地铁涨价的听证会就知道了,所谓听证会办了和没办一样,一开的时候大家都知道要涨了,至于涨多少那就看各位老爷们的心情了。听不听的都是一个样子,因为参加听证会的根本就没几个人坐着公交地铁上班的!
在贝海的一头雾水中,第一次庭审就结束了,虽然说是一头雾水,不过贝海也知道自己至少在这一次的开庭中占据了不小的优势,昆西看样子至少说动了来看这次审理的围观群众。
案子一结束,贝海就和昆西还有凯瑟琳聊了两句之后就各行各事,至于什么中午吃个饭啊联络下感情啊什么的都不需要,因为贝海出了律师费了,昆西就有义务尽最大的能力打赢这场官司,因为官司的输赢不光是贝海的事情,对昆西的诉讼胜率也有很大的影响。
“你的律师挺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