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大,因为这涉及到了国朝新产业工艺外流的问题,也涉及到国朝丁口户籍认证的问题。说小,也就是陆家和雄州处理一个细作的事。
可既然官家知道了,内阁就真不能当小事了。
“官家,此事就此作罢为好。”
事情如此,王安石也觉得如此处置最为妥当。
“此案中,陆家没错,雄州府衙也错不了,监察衙门没法判定对错,唯有任由雄州处置。”
王安石的观点跟太子类同。
“诸位内阁也如此认为?”
赵曦还是不死心,可内阁给他的回答都一样。
“国朝内若出现这类大匠逃脱事宜呢?如何处置?”
“回官家,市易之事,除朝廷审核之外,有牙行作为补充,调停国朝商贸纠纷。若国朝内部有此类事务,此工匠会被牙行通告,所有国朝同类行业将不得聘用此工匠。”
牙行,赵曦倒是把这个非官方的组织忘记了。
吕惠卿执管商贸多年,对这类事情的处置也应该见识不少。借非官方,或者算是第三方组织来对国朝法令漏洞的补充,倒是不能说不行。可真遇到像雄州此案时,便有所不及。
还有一点,非官方组织的权利有限,所以限制,赵曦觉得不可能真的能禁止商业上的无所不用其极。
资本和利益,作为后世人,赵曦却是相当了解的。道义、契约以及非官方的做法,作用很有限。赵曦敢肯定,所谓的不得聘用,只是一个明面上的形式。
“诸位内阁,朕不是求全责备,有些事真的靠道义的限制,终归是有所不及。朕在想,朝廷是否可以出台法令,针对商业犯罪的法令。”
“比如盗取或泄露工艺,比如泄露扑卖标的,或者诸如雄州此类案件等等。如此一来,也可以避免外邦细作钻国朝法度的空子。”
“北辽对国朝各产业工艺的觊觎,不会是雄州这一件,也不会就此一件。总不能到时候国朝的乡绅都把自家小妾的名声丢完吧?”
“还有一点,雄州是否如实禀告朝廷,监察衙门······尧夫,此事你也需要跟进,看看地方监察衙门的责任心。”
“错对暂不说,也不必做处置,但有些职责是必须明确的,该尽的职也必须担起来。”
“此工匠一案,若是不能办实了,很可能会是一个范例。朕以为,不说边境,就是全国朝,估计北辽的细作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