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抚恤标准

而关羽和军医田卜都认为,先断指,再断腕,最后断臂,伤情全包括在了断臂之中,所以按最后手臂伤残来算。

李孟羲更倾向于后者,要知道,右手五根指头,全部伤残加起来,是二十七贯,断腕也是二十七贯,然后,残损一臂,抚恤为三十五贯。

要按刘备的算法,二十七加二十七加三十五,等于八十九贯。

八十九贯较三十五贯,两倍还要多了。

按刘备的算法,抚恤金支出多了好几倍。

除了抚恤金重复支出以外,抚恤核算流程也要进一步规范,不能每打一仗,就去惊扰伤兵,去查验一次。

可以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一次,统一查验。

抚恤条例与士卒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仅要制定的没有任何有歧义处,还得让士卒们一目了然。

而现在,四人商量出的抚恤标准,达不到无歧义且计算简单的程度。

现在的抚恤计算方法,是累加法,残了一目,抚恤十五贯,然后又残了一根小拇指抚恤两贯,但是第二天又打仗了,缺了拇指的这只手,手腕齐腕而断,于是便把两贯划去,变成手腕伤残的抚恤,二十七贯再累加,然后第三天,手臂又被人家给砍了,再把二十七贯也划去,换成手臂伤残的抚恤,三十五贯。

这样计算繁琐,义军现在普遍文化不高,算账能不能算的清还是两说,复杂点的算法,就更难算清了。

李孟羲转头一想,想出了更简单的计算方法,变累加法,为减法。

不给伤残定价了,而给人体定价,人这一身从上到下,眼睛多少钱,耳朵多少钱,手臂多少钱,手指又多少钱。

价钱标好之后,就有一个总价,然后给伤兵核算抚恤的时候,就查这伤兵身上还有多少好零件,好的零件,不用发抚恤,然后,用总价,减去还剩下的好的部位的钱,法算出的结果是多少,抚恤就是多少。

如此只用计算一遍,一目了然,计算程序被简化了很多。

李孟羲提出的建议很好,只是感觉有点不对味儿,把人从眼到脚,全部标上了价,这怎么感觉,像是把士兵看成待卖的猪肉一般,很让人不舒服。

最终,刘备军第一版抚恤标准完成了。

其他特殊伤情,不在抚恤标准中的,也另有补充。比如被烧伤,不同于一般外伤,李孟羲比在座众人更了解烧伤有多严重,要是被烧伤,手指还是好好的,手臂也是好好的,若按外伤抚恤标准,手指又没掉,不用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