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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也就是崇祯十七年,西历一六四四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新的《航海条例》这一对荷兰有着致命影响的针对性政策,并随后宣布,此条例于今年起开始生效。

《航海条例》规定,一切输入英国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载运,或由实际产地的船只运到英国,这其实就等于公开宣布,不允许荷兰这个二道贩子从中赚差价了。

这一条例的实施,对荷兰这个一向以商船多、体积大、效率高、组织完善而成为贸易中介国家、全世界商品集散的中心来说,可以说是非常沉重的打击,为此,荷兰政府和东印度公司多次公开反对英国这一政策,呼吁英国政府废除这一条例,但却遭到了英国政府的坚决拒绝。

荷兰方面担心的是,条例生效后,会不会引发其他欧洲国家的群体效仿,毕竟最近几十年中,荷兰通过垄断各国之间的贸易获取了巨额利润,而荷兰本身的制造业,除了造船之外,根本没有其他可供外销赚钱的产业,一旦世界中间商的地位被削弱和摧毁,那荷兰很快便会衰败下去。

以商业立国而没有强大实业支撑的国家,往往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荷兰人虽然并不知道中国这句警示名言,但对其中的道理还是非常清楚的。

为了保住现在以及将来长远的利益,荷兰政府决定,与英国开战,击败强大的英国皇家海军,维护自己的海上霸权地位。

其实这也是荷兰方面不得已之下的选择。

因为在此之前,英国海军舰队已经开始控制多佛尔海峡和北海,试图切断荷兰与外界的一切联系,迫使荷兰人投降。

另外,英国还派出舰队到苏格兰北部袭击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运银船,到北海击沉或捕获荷兰的捕鱼船,甚至进入波罗的海,破坏荷兰和北欧、东欧方面的海上贸易。

毫无疑问,这种战略战术的运用对于荷兰经济方面的打击是致命的,为此,荷兰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部署。

荷兰方面制定的战略是以强大的舰队为商船护航,强行通过多佛尔海峡,确保与外界的联系。

然而,荷兰海军虽然在数量上占据极大优势,但在炮船火力配备上,比起英国海军来却是差了一大截。

巴列维特来大明之前,双方海军舰队在多佛尔海峡发生激战,最终荷兰方面损失了三十余艘各型号的炮舰,而英国方面则是有十余艘炮舰被击毁击伤,双方算是打了个平手。但是,在英国海军绞杀式的封锁之下,荷兰经济最薄弱的一面——过度依赖对外贸易,很快就暴露出来了。

由于长期无法出海贸易,已经有少量的船主破产,不少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照此情形持续下去的话,荷兰经济将会处于一种民穷财尽的窘境,而这一点已经以肉眼可见的方式逐渐迫近。

现在只有两种方式能够解决眼前的困境:第一,快速击败英国海军,恢复战前的状态;第二,与英国政府和谈,承认《航海条例》,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后果。

而荷兰政府在进过数次商讨之后最终决定,争取在做出某些妥协之后,与大明帝国达成协议,双方海军组成联合舰队,将英国海军彻底击败,保护海上贸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