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他们手上的资金不多了。
还好小公爷允许他们用各自货殖会的钤印、手印,给签条子。
照着扑买下来签契约就是了,挂的是货殖会的公帐。
东西可以直接拉走,回头货殖会那边再根据契约结账。
西方人总说什么契约精神,其实契约这玩意儿华夏宋明时代也是盛行的。
甚至还衍生出了带有华夏特色的契约方式。
比如如果是不动产,譬如“田、山、坟、宅、铺……”等等这些。
要出手的话,是要先问同宗亲邻。
同宗亲邻若是没有人接手,才是对外发售。
这是为了保证这些产业尽量的留在自己人手里,维护同宗亲邻的集体利益。
而且若是价钱谈好了,便得到官府缴纳“契税”让官府“过割”。
相当于是获得了官方的公正,这契约可就悔不得了。
此外为了保护佃农的利益,还有“佃随田走”的规矩。
就是这田你买了,但这佃户可不能赶人家走、不能说涨租就涨租。
甚至包括了屋宅、铺子亦都如此,讲究一个“买卖不破租赁”。
发展到张小公爷这会儿的时候,不仅出现了交割买卖还囊括了典当、租赁、活物雇用……等等方式。
驴、马、牛……等牲口,皆可有租用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