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容易这批新科进士们算是有点儿经验了,接灾民、对阵鞑靼。
若是把他们丢翰林院、六科中去,这不是把好人才给闲置了么?!
“至于此次事物,臣觉着可顺势先将刑部改制一番以适应国朝之变。”
三大学士听得此言不由得互相的看了一眼,看来痴虎儿这根本就不是临时所想。
这臭小子估计是早已胸有丘壑,是以方能在这御书房里侃侃而谈。
“改制?!如何改之?!”
其实弘治皇帝、三大学士和刑部的白昂自己,也都一直觉着刑部的设置有些问题。
但是哪里有问题,他们自己又说不上来。
只是行政起来总感觉有不少迟滞,很多时候事倍功半还遭人诟病。
“制律者与执律者一并而行,此岂不是自做刑律又当判官么?!”
这话确实说的让白昂不由得脸红,刑部确实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审判之责。
一般来说只有国朝要案或者“大辟”,即重大案件或者死刑督察院、大理寺才会介入一并审理或复审。
这就是明清时期的“三司法”制,算是较之前朝比较进步的地方。
“刑部职需一拆为三:一则为‘帝国刑令司律部’,彻底、完全的厘定、修正帝国律法!”
“经六部内阁及陛下审阅朱批,后颁布并监督其行。下辖十三司,分治各行省司律督促。”
唔……这个倒是个好法子,《大明会典》是弘治十年才开始修订的现在都还没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