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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存也算是治安科里的老人了,平常负责办公室里内勤事务,就是那种整理卷宗,偶尔给科里写点儿文字材料的角色。

他本身不是科班出身,只是企业公安,因为笔头功夫出众,被前科长看中了,从企业里调上来当了正儿八经的警官。

以往像治安科这种地方,不管重案子,只管治安案件,抓的都是黄赌毒一类的治安案件,科里有个外勤队,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所以内勤这边那把别在腰里的枪根本就是个摆设。

九十年代的时候,警察的枪可以随身携带回家,自己保管。

后来因为出了不少事,丢了枪,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丢枪对于警察来说也是丢了半条命。

行内有句话,丢了枪,就得等枪响。

一旦丢枪,首先就得停职接受调查,人也不用上班了,等着那失枪被找到为止。

如果枪安安全全找回来,兴许最轻还能落个记大过处分,降职降衔,那样已经是不幸中的大幸,要开香槟庆祝,到祖坟上香多谢祖宗保佑了。

如果命不好,枪响了,偷了枪或者捡了枪的罪犯拿去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甚至于出了命案,那么你就洗干净自己的八月十五(屁股),准备背个玩忽职守的罪名去牢里享受免费的劳动假期。

正因如此,在00年后,警察能够摸枪的机会更少了。

不少派出所甚至是当天值班的2-3个人会从枪柜里取出自己的手枪随身携带,用以出警使用,其余人统统不带枪,都怕“多个香炉多个鬼”,万一丢了枪,前途尽毁不说,人也许还有牢狱之灾。

所以,一线民警使用枪支或许还有机会,刑警用的机会又会比一线民警用得多,而科里的那些内勤、户籍之类的警察,几乎就没怎么摸枪。

而我们的朱俊存同志,正是属于最后这一种类型。

何况,开一枪就要写报告,如果打好了立功,打不好还要挨批挨处分。

久而久之,除非危急时刻,否则没人愿意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