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罪名听起来挺新鲜的,“不遵律法之罪”,似乎很高大上……连律法都不遵守,好大的罪!但仔细揣摩,什么叫不遵律法?给罪犯定罪,至少要说违背了哪一条哪一款,哪里有如此笼统给人定罪的?
沈溪乃是状元出身,对《大明律》无比熟悉,当下问道:“本官想问问,这借县衙断案到底违背律法中哪一条?”
《大明律》中可没有哪一条说不允许借公堂审案,章元应本可弹劾沈溪一条“僭越”,但沈溪乃是三省督抚,有整顿地方吏治权限,衙门口渴比知县衙门大多了,上官跟下官借衙门,何罪之有?
总结起来,可以说沈溪“不守规矩”,但这不算罪过,作为下属的南海县知县刘祥是有拒绝的权力,可刘祥哪里有胆子把沈溪赶出县衙?
饶是章元应老成持重,也被一个后辈问得哑口无言,顿时羞恼异常。
章元应心想,毛头小子就是不知道规矩,乳臭未干就吆五喝六,等他年长后岂不是要反了天?章元应当下喝道:“来人,将涉案人等一律押送提刑按察使司衙门,交由臬司审讯!”
既然不能从沈溪借衙门这件事上追究,那就从沈溪审讯的资格上做文章。通常老百姓打官司都是到县衙和府衙,若委决不下可上报按察司,由主管一省刑名、诉讼事务的臬司衙门决断。沈溪权力虽大,但无权干涉地方事务。
沈溪心想:“人是你们找来的,现在看到我把事情闹大,想不了了之?岂能如此便宜!”
“慢着!”
沈溪抬手厉声喝止。
章元应理直气壮地说道:“沈督抚应该明白朝廷规矩,你的职司范围中可无权过问地方行政和司狱之事!”
沈溪语气阴森:“本官不管司狱,但好像布政使司衙门也无权过问吧?章藩台说本官不懂规矩,我看不懂规矩的是你……你可知,这几位前来报的,乃是海上盗匪劫船杀人的大案,本官身为钦命督抚,剿灭沿海三省盗匪倭寇提审此案乃份内之事,章藩台要将人提走,不会是与匪寇有所勾连,诚心包庇?”
“啊!?”
当沈溪把话说完,在场百姓皆都愕然。
沈溪所提布政使司包庇勾结海盗和倭寇,罪名太过惊人,百姓们听闻后都发自内心感到害怕……如果事情属实怎么办?
章元应本想借公众舆论,向沈溪施加压力,却未料沈溪反倒借助民众对匪寇的害怕,先给了他一个下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