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溪笑道:“战利品是战利品,贡品是贡品,二者并非一回事!”
第五六四章 不一定要从案子本身入手
张濂本以为自己够贪心的了,可跟这少年钦差相比,他却感觉小巫见大巫。
算死人账也就罢了,居然还要收取“利息”,连佛郎机人手头那点儿财货也不放过。
张濂心想:“若我是佛郎机人,还管他什么总督不总督?剩下三条船满载钱财回去,想必每个人都能分得不老少。若怕佛郎机皇帝治罪,大不去南洋找个地方当土皇帝,天高皇帝远谁管得着我?”
但显然佛郎机人没他这么“聪明”,沈溪所开条件,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后达成一致。
佛郎机俘虏暂时留在大明朝,不过要供他们吃穿用度,先交一百枚金币和两千枚银币的“生活费”,再交二百枚金币和三千枚银币的“贡品”……这些钱先充作赔偿的利息,本金的话,由佛郎机人开船回满剌加凑。
若三个月不回来,就要重新计算利息,按照每日一厘来计算。
一本正经,仔仔细细,每个条款都要反复讨论多次。
张濂几乎看傻眼:“还是钦差狠哪,空手套白狼不说,居然跟番邦人算利息。那些番邦人缺心眼儿还是怎么着,居然还有心商讨这些细节?”
张濂自然理解不了,在佛郎机人心中,最公道的东西是火炮,除火炮之外就是严谨的交易规则。
遇事先用火炮解决,若火炮解决不了,那边等价交换。
人命、船只等等东西,在佛郎机人心中都有个合理的价位,在这个基础上讨价还价,可一旦制定规则,就必须无条件予以遵守。
这便是海盗法则之一。
把账算清楚,沈溪让人写了一份契约,佛郎机文和汉文各一篇,由满剌加人作为监督,最后双方签字画押,这买卖契约就算正式完成。
或许连佛郎机人也没想到,沈溪在这次交易中耍了花招,因为交易只是涉及到了赔偿问题,并没有提到赔偿完后的赎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