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右北平郡,放到现代,都已经包括辽宁的一部分了,说这里是东北,也并不过分。这头大黑熊瞎子,从树林里走出来的时候,如同一座黑色的小山。
看到这头畜生,刘秀也只能在心里感叹一句,自己真是时运不济啊!
熊的嗅觉十分敏锐,差不多是猎狗的七倍,方圆一里之内的血腥味,它都能嗅得到。熊的听觉更敏锐,能听得到三百步开外的脚步声。
可以说熊就是天生的丛林杀手。
此时刘秀碰上的这头黑熊瞎子,显然是被刘秀身上的血腥味吸引过来的。
熊在向他走过去时,一对圆圆的黑眼珠死死盯着他,与此同时,透明的液体顺着熊的嘴角不断滴淌下来。
刘秀深吸口气,强打精神,以赤霄剑支地,慢慢站起身形。
他弯着腰身,盯着一步步走来的黑熊,说道:“如果你不吃我,我们还可以相互配合,在山中共同捕捉猎物,可你要吃我,我就只能和你拼命,这样,对你对我都没好处!”
如果对面来的是个人,或许还能觉得刘秀的话有几分道理,可惜,现在他面对的是一头熊,不懂人语的畜生。黑熊没有放缓脚步,依旧是一步步地向刘秀逼近。
等到一人一熊之间的距离只有七八步远,黑熊嗷的咆哮一声,四只爪子一同刨地,向刘秀直冲过去。
刘秀强忍着身上的疼痛,向旁闪躲。
呼!一股腥风,从他身边呼啸而过,与此同时,他感觉自己的肩头火辣辣的疼痛,扭头一看,原来肩头的皮肉被黑熊的利爪划开一条口子。
伤口并不深,但却疼得厉害。野兽的爪子上,全都是细菌,被野兽的爪子抓伤,滋味绝对不好受。
熊不吃死的猎物,这种说法并不可信,当熊饿极了的时候,别说是死的猎物,即便是腐烂的猎物,它都能啃食个干净。
一击未能杀死猎物,黑熊愤怒地咆哮,扭转回头,再次向刘秀冲过来。刚才吃了亏,这次刘秀闪躲得更快,身子贴着地面,向旁翻滚。
黑熊一连攻击他好几次,都被刘秀闪躲开,这激发起了黑熊的兽性,它在刘秀的面前站起,两米多长的体型立在那里,真仿佛一尊铁塔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