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冠文无语。
他最讨厌这种拿祖制来说事的情况。
但面对这种情况,他又不能一意孤行。
于是,他只能把目光重新投向土地税制的问题。
明朝税收来源,主要是农业税,而农业税又分为田赋和役。
田赋采取两税制,即每年农历八月征收夏季税,秋收之后的第二个月,再征收秋季税。
税率大概在总收成的百分之五和百分之十。
而夏季税和秋季税,都是以谷物交付的。
收税时,大家扛着粮食去交税,官府收到粮食押送到南京。
朝廷再拿着这些收上来的粮食,支付皇亲国戚,以及文武百官的俸禄和军饷。
这不是朝廷穷的原因,主要在明初,粮食才是硬通货,你拿着粮食去买蔬菜水果,别人都会给卖你。
到了明朝中后期,白银才逐渐替代粮食,成为硬通货。
而役,又分为差役和赋役。
说白了就是人头税。
朱冠文想改变农业税,首先得从税收来源上解决问题。
在大明初期,抛开军屯田的那部分税收,民屯田的税收也占据了中央财政的大头。
至于商业税收,简直微乎其微。
后世取消农业税之前,还交了几十年的公粮,更何况几百年前的明初。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农业税的问题呢?
朱冠文想了半晌,最终想到了那个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以及雍正的‘摊丁入亩’。
所谓一条鞭法,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
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至于摊丁入亩,跟一条鞭法大同小异,主要是取消了人头税,将苛捐杂税和人头税合并到田亩税中一起收。
但现在是明初,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还不合适大明朝,只能取其精髓,用于京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