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5页

“回陛下,就目前的调查来看,以粮色增加官租,往往并非是官员中饱私囊,而是用于地方官衙门开支,虽说我朝官员的俸禄颇高,且又有养廉银,可是官府吏员开支,以及官府其它开支,仅只是依靠地方门市杂税,极难维持,比如巡捕房养马所费,还有就是社学虽有朝廷补贴,可为了鼓励入学,地方每每会嘉奖优生,这些银钱,都需要官府支出,所以,地方官员便在官田田租的粮色做起文章来……”

在陈明复的解释中,朱明忠自然想到了旧时的“火耗银”,旧时明清官员低微,正常的俸禄收入难以应付日常开支所需,幕友师爷、门房仆役,都需官员自己出钱聘雇,因此为了解决这笔额外的开支,他们就把脑筋动到了火耗上。火耗银又称耗羡,是明清于正规税粮或税金之外的一种一种附加税。“火耗”一词原本指零碎白银,经火镕铸成银锭或元宝过程中所生的损耗。各行省转交至户部中央税款者,必须以五十两银元宝为一单位,因此行省衙门从百姓收集来的散银必须镕铸成合乎规格的五十两元宝,才能上缴。在镕铸过程中所损耗的银两,则称为火耗,通常这些火耗损失,全部需附加在原纳税人,且于缴纳之前附加于税款。

明朝中期,火耗银为正税的20-30。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的火耗银一般达到了正税的三四成,最高的达到七八成。政府收取的火耗银,一般用于大小官员的职务消费、津补贴的发放。有的官员看出其中的破绽,从中大捞好处,大肆敛财。火耗银既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又滋生了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也正因如此,朱明忠才会在江北通过发行银圆,直接废除了火耗银,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没有了火耗银,那些人却把脑筋动到了“粮色”上。

“……原本收取的粮色折粮,一般用于地方官府的正常发开支。可是有的官员看出其中的破绽,从中大捞好处,大肆敛财。粮色折粮自然也就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令百姓不堪其苦,而且也滋生了官员的贪腐行为。”

堵上一个漏洞,在另一个地方就会产生另一个漏洞,现在朱明忠甚至不得不佩服起那些人的“脑子灵活”,他们居然如此之快的看到了其中渔利的机会,这些人人啊……

在朱明忠深思的时候,陈明复再一次揖礼道。

“陛下,臣以为此事不能就此了之。仅凭臣等手中的证据,就目前来说,就可以以贪污起诉不下百名官员。但臣可以以人头向陛下保证,我大明以官田从中渔利的官员远不止这些人,而且即便是以粮色贴补官府开支,同样也是违反大明律。臣以为,若不严惩恶吏贪官,这天下必定为其所害!”

陈明复义正严辞的进谏并没有引起朱明忠的共鸣。虽说私下里他同样痛恨贪官污吏,深知正是那些人毁掉了大明的根基,可是他同样也知道,如果扩大化的话,同样也会重创大明的根基,对于陈明复彻察的建议,他甚至认为这并不是一种恰当的处理方法。

毕竟,涉及到所有的地方官府,即便是身为皇帝,朱明忠也不能把所有的知县都砍了脑袋或者流放到海外。

有时候……法,真的不责众啊!

无奈的摇着头,朱明忠说道。

“这件事,从表面上看是地方官府以粮色苦民,但却也是事出有因,毕竟地方官府用度不足,而且开支繁多,也是事实。不过部分地方官吏看到其中机会,从中渔利,对于这些人,自然要严加惩处,可在未查清事实真相之前,若贸言严惩,只会让整个事件更为复杂化。因此,此事目下的当务之急,绝非是如何惩处,而是如何杜绝!”

如果是在几年前,或许朱明忠会眉头一皱,下令彻察此事,可是现在,他却不得不变得“成熟”起来,作为皇帝的他,必须要考虑到国家的稳定,而不仅仅只是个人的一时快意。

“陛下,如果因为严惩会导致事件复杂化,而投鼠忌器,那么将来类似事件又该如何?难道皆是投鼠忌器不成?以臣看来地方上发生这种事情就该一察到底,绝对不能姑息养奸。如果因为牵连甚广,而投鼠忌器的话,只会导致办事束手束脚,如此,又岂需要设立调查厅?”

陈明复的神色一拧,直接反驳道,完全没有因为面对的是陛下,而有丝毫退让的的意思。